深圳“豪宅税”征收标准调整 144㎡以下可免征
深圳“豪宅税”征收标准从11月11日起调整。据深圳市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确认,从当日起,普通住宅的标准不再有价格的规定了,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以下的房子均为为普通住宅,满两年可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深圳4年多来执行的“豪宅税”征收标准有了重大变化。
所谓豪宅税,其实是市场相对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一种提法,即超过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房产将享受不到相关的税收优惠,在交易过程中会被要求缴纳高于普通住房标准的税费。
此前的“豪宅税”的依据是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深圳市2015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根据《通告》,将按十个区来划分:罗湖区每套总价390万元及以下;福田区每套总价470万元及以下;南山区每套总价490万元及以下;盐田区每套总价330万元及以下;宝安区每套总价360万元及以下;龙华新区每套总价320万元及以下;龙岗区每套总价280万元及以下;光明新区每套总价250万元及以下;坪山新区每套总价200万元及以下;大鹏新区每套总价230万元及以下。
只要购房者的房屋总价符合以上标准,而且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或者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均可视为普通住房,可享受营业税、契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原题为《深圳“豪宅税”征收标准今起调整,144㎡以下可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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