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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粉行业自律新规: 0—12个月的婴儿配方乳粉不得发布

黄海晨报 2019-11-11 09:44 大字

近日,由中国广告协会修订、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支持的《乳粉广告自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正式施行。日前,多位参与《规则》修订的专家对记者表示,新修订的《规则》中首次细化了0—12个月的婴儿配方乳粉不得发布广告等规定,有助于我国进一步规范乳粉广告和母乳代用品的推销,引导广告活动适应市场变化和新的法律环境。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秘书长方晋表示,由于缺乏专门保护母乳喂养,特别是规范母乳代用品销售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大量不受限、甚至带有误导性的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在内的母乳代用品广告,和移动互联时代新推销手段的出现影响了消费者对母乳喂养的信心和决定,成为我国提升母乳喂养率的主要障碍之一。

“0—12个月的婴儿配方乳粉不得发布广告,应该说这是这次修订的一大亮点。”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彭晔表示,跟2008年的《奶粉广告自律规则》相比,新版《规则》将不得发布广告的婴儿配方奶粉年龄界限进一步加大了。2008年那一版规定的是0—6个月,可以说是一个突破。

《规则》规定乳粉广告禁止出现一岁以下婴儿形象和不得使用十岁以内的未成年人作为代言人,更首次提出不应以植入形式发布婴儿配方乳粉广告。《规则》规定任何广告“不应明示、暗示乳粉可以替代、优于母乳,或宣称其成分接近母乳、母乳化,或含有母乳成分”,此外,《规则》还首次明确乳粉广告禁止使用“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等企业青睐的字眼,以避免政府为乳粉产品、品牌背书。

(据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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