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继续放宽人才购房门槛:部分行业中专可获人才购房资格
10月21日,海南省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在三亚创业就业。通知指出,实际引进并在三亚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符合琼人才局通〔2019〕24号文件精神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而实际引进并在三亚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其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此外,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在购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通知自10月15日起执行。
文件同时公布了急需紧缺人才的类型,行业主要包括医疗健康产业、新兴科技产业、物流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旅游业、金融业、教育文体产业、会展业、海洋产业、房地产业,学历要求绝大部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部分如物流行业的叉车技师、能源管理以及旅游行业的水族馆饲养员等岗位要求为中专或相关职称等。
《三亚日报》援引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的话指出,《通知》与海南省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保持一致,目的在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为人才在三亚市就业创业创造良好的条件。三亚将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限购、限贷、限制转让等一系列调控措施,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三亚将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的建设力度,不断满足三亚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
以下是全文
中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
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各类引进人才在我市创业就业,服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琼人才局通〔2019〕24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通知如下:
一、实际引进并在三亚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符合琼人才局通〔2019〕24号文件精神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各类人才”的范围参照《三亚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三府办〔2019〕105号)相关条款确定,不受年龄限制。具体范围如下:
(一)经认定的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规定条件的大师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
(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
(三)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人才身份证明材料,本人或家庭成员的缴税证明或社保清单至市房产主管部门办理购房合同相关手续。持家庭成员资料办理的,需同时提供户口本或结婚证等身份关系证明材料。
二、实际引进并在三亚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其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急需紧缺人才”是指符合三亚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所在工作岗位被纳入《三亚市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以下简称“《岗位目录》”)的人才。2019年第1批《岗位目录》见附件,市委人才发展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各重点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岗位目录》进行适时调整。(《岗位目录》用于依照本通知给予急需紧缺人才购房资格使用,不与其他政策文件中的急需紧缺人才待遇挂钩。)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用人单位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至三亚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进行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经认定后持《三亚市急需紧缺人才证明》至市房产主管部门办理购房合同相关手续。
三、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在购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四、加强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的宣传力度,简化发放流程,提高发放效率。市属事业单位符合发放条件的人才,其住房租赁补贴由市财政局全额承担。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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