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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环境公益诉讼案”进入审理阶段

上游新闻 2019-10-22 21:18 大字

10月22日,“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上游新闻记者从研讨会上获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了管辖异议的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确认管辖并无不当。这意味着,该案将进入实质审理阶段。

此外,与会法学专家表示,本案对推进室内公共场所控烟有重要意义。永旺梦乐城河北燕郊儿童主题商场内,多处母婴室与吸烟室相邻。? ?本文图均为 上游新闻 图

永旺梦乐城河北燕郊儿童主题商场内,多处母婴室与吸烟室相邻。? ?本文图均为 上游新闻 图

儿童商场设吸烟室 绿发会起诉

上游新闻获得的起诉书显示,2018年年初至今,有家长反映永旺梦乐城河北燕郊儿童主题商场内,多处母婴室与吸烟室相邻,导致未成年人和孕妇健康受到损害。

据了解,该商场由永旺梦乐城(三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永旺(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永旺梦乐城(中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营管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绿发会)调查发现,家长反映的情况属实,且该商场管理者在全国共有18家类似商场。

公开资料显示,室内吸烟将会导致室内空气污染指数(PM2.5)翻倍,少则几百,多则甚至过千,使室内空气质量严重污染。

为此,绿发会将永旺梦乐城(三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永旺(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永旺梦乐城(中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至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5月13日,保定市中级法院正式对该案立案受理。

起诉书载明,原告绿发会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害,在被告投资经营管理的中国境内所有商场内吸烟室和指示标识未拆除前停止经营;立即拆除儿童主题商场内吸烟室和指示标识;同时要求被告对商场内空气环境恢复到设置吸烟室之前的状态,赔偿相关损失并道歉。5月13日,保定市中级法院正式对该案立案受理。

5月13日,保定市中级法院正式对该案立案受理。

管辖异议终审裁定 将进入实质审理

10月22日上午,“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以及环境法等专家学者围绕此案展开讨论。

在研讨会上,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恩泽表示,其在现场考察时发现,永旺梦乐城河北燕郊儿童主题商场内很多吸烟室都是开着门的,“里面有排风扇,但并未打开,也没有管理人员,家长带着孩子到洗手间或者母婴室,都要经过吸烟室。”

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介绍,被告方向法院提出了管辖异议。在管辖异议被驳回后,被告又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8月28日,河北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确认管辖并无不当。法院认为:商场属于公共场所,商场设置吸烟区,会对不特定的公众健康造成危害,而不仅仅会危害消费者的健康。这标志着,该案将进入实质审理阶段。研讨会现场

研讨会现场

法学专家:对推进公共场所控烟意义重大

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专家黄金荣表示,在全国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儿童活动公共场所是少数几个有法律明确规定绝对禁止吸烟的场所。《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规定的很明确,这可以让那些没有专门控烟地方立法的地方也提出控烟公益诉讼。

此外,就室内场所控烟公益诉讼而言,该案还有一个重要意义是,对于控烟规定违法者的责任追究,可以适用《环境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规定了儿童活动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但该法对此禁令并没有规定罚责。《公共场所、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8条,有关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条款,同样也没有规定罚责,这就使得依照上述法律和规章,要追究违法者的责任,实际是比较困难的。本案被司法机关确认为环境公益诉讼后,诉讼提出者就可以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要求违法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因此,本案对推进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确实非常有意义。

(原题为:《首例“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环境公益诉讼案”进入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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