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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四医院原院长段晓明获刑十年半 其妹向他行贿也被判

澎湃新闻 2019-10-22 17:55 大字

段晓明受审 长沙晚报 图

有“博士院长”之称的长沙市第四医院原院长段晓明任职期间,他亲妹妹段晓春的药品销售生意在第四医院做得风生水起。段晓明受贿也不含糊,段晓春在他任职的医院销售药品达4000余万元,他被指于亲妹妹处受贿146万元。

10月17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认定段晓明共计受贿700多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此前,段晓春作为其中一个行贿者,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现年56岁的段晓明,拥有医学博士的学历,其职业生涯可谓顺风顺水。据中国纪检监察报发文披露,段晓明在拿到博士学位后,最早在湖南衡阳市中心医院任职,多次被破格提拔,从科室主任、副院长,到党委书记、院长,仅用了5年时间。担任衡阳市中心医院院长时,段晓明才40岁出头,仅一年,他又作为优秀人才被选调至长沙市中心医院担任院长。

上述文章显示,2009年,段晓明到长沙第四医院担任院长后,身边同事对他的普遍印象是“喜欢搞一言堂”。审查调查组查实,仅2014年至2016年间,他就多次违反议事规则,以院长办公会等方式,按照自己的意愿研究通过重大项目,将医院年度釆购设备、重大项目建设等指定给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承揽。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段晓春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2年至2018年,段晓春通过以刘某等人的名义挂靠湖南博瑞新特药有限公司、湖南济明医药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湖南润阳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雇请段金茂、颜某担任业务员,叶某、张某担任内勤的方式,利用段晓明的职务便利向药剂科打招呼,在长沙市第四医院从事药品销售业务,共计销售美罗培南等十几种药品金额达人民币4000余万元。段晓明同时向药剂科打招呼,让长沙市第四医院在支付段晓春药款方面加快进度。

为感谢段晓明在其向长沙市第四医院药品销售、药款支付进度方面的关照,段晓春先后4次向段晓明妻子谢某实际控制使用的段晓春光大银行账户转账支付好处费人民币146万元。谢某将段晓春转账支付好处费的事情告诉了段晓明。

2019年5月24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段晓春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5个月后的10月17日,雨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段晓明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法院查明,2012年至2018年,段晓明利用职务便利,在医院药品采购、医疗设备及耗材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结伙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20.834万元和美元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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