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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供销社全力强化合作经济组织属性

西南商报 2019-10-22 10:02 大字

重庆市供销社

全力强化合作经济组织属性

重庆市供销社全力推进“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专项试点工作,通过严格“四有”标准,做实做强基层社。同时,强化合作组织属性,积极拓展和延伸基层组织为农服务功能,持续提高服务“三农”的综合能力。

严格“四有”标准,做实做强基层社。专项试点开展以来,重庆市供销社严格落实有资产、有能人、有产业、有制度的“四有”标准,狠抓基层社改造提升。一是购资产,建阵地。专项试点工作期间,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2.2亿元用于基层社改造提升。二是选能人,强队伍。基层社负责人由乡镇党委、政府和区、县供销合作社共同考察确定,重点选择对“三农”和供销合作事业有情怀、产业发展有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负责人、返乡创业能人和村“两委”人员。三是抓产业,夯实体。基层社立足优势特色产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和农户联合合作,助推消除“空壳村”,帮助农民增收。四是建制度,促规范。以基层社为主导,构建区域性行业指导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落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行业架构和公司制的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三会”制度和公开透明的利益分配机制,推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和财务统一托管。

强化合作组织属性,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加入基层组织,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一是广泛吸收农民入社。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积极引导农民和合作社以货币或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经营设施等多种资源要素,与基层社股份合作、生产合作、服务合作,在组织上和经营上紧密利益联结。二是认真落实“三会”制度。以加强基层社“三会”制度建设为核心,不断提升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同时,基层社与村“两委”共同督促和指导区域内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返利分红大会。三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基层社以财政补助资金和自有资金量化为股份,通过共同出资、共建产业、共享成果,以“基层社+龙头企业+农户”“基层社+合作社+农户”“基层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农户”等多种形式,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

拓宽为农服务领域,提升为农服务能力。重庆市供销社积极拓展和延伸基层组织为农服务功能,持续提高服务“三农”的综合能力。一是为农服务方式和手段更加丰富。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指导基层社组建育繁、机械、飞防、修剪、采摘、烘干等专业性服务队,为合作社提供机播机收、统防统治、统购统销等便捷服务。二是农村流通和信息服务渠道更加顺畅。线下,以产销对接为主,推广“佰年供销”数字化农贸市场,促进“农产品进城”;线上,以交易服务为主,打造了集供应采购、信息发布、质量追溯、信用评价等为一体的“村村旺”电商综合平台。三是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以社有企业农信投资公司为龙头,与区、县供销合作社和基层组织共同拓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渝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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