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连线 办公室539.16元公款被偷 会计被指“贪污公款”一审判三年 不服判决上诉二审发回重审 苦等40年 何时重审还清白
反映了百余次,苦等了40年,江西省莲花县70岁老人刘志发不知道自己的案子什么时候能重审,法院什么时候能还自己清白。
>>县革委办500余元失窃
会计被指监守自盗
刘志发1949年12月出生于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神泉乡,初中毕业。1970年,下乡锻炼几年后被调到莲花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革委办,现莲花县委办)担任会计,成为一名正式干部。
据刘志发介绍,1974年12月11日上午,他上班后发现自己的办公桌被人撬了,抽屉里装公款的小箱子有明显翻动的痕迹,539.16元公款被盗。他和同事当即报警。莲花县公安局民警现场勘查后,对他和同事进行了问询。之后,民警带他去公安局进一步调查,离开办公室前,刘志发要求民警提取钱箱上的指纹,但民警没有采纳他的意见。
1975年4月12日,刘志发因涉嫌“伪造现场、贪污公款”被刑拘,同年11月28日被逮捕。“我一直坚持自己是冤枉的,但办案民警不相信我,说我不老实。”刘志发称。
>>一审判3年
二审认定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1978年1月3日,莲花县人民法院以贪污公款罪判决刘志发有期徒刑3年。
在刘志发提供的“莲花县人民法院(75)莲法刑字第38号刑事判决书”上,华商报记者看到一些文字表述内容,“被告刘志发因贪污一案,本院于1975年12月21日依法进行了审理,现经审理查明:被告参加工作以来,不认真看书学习,放弃思想改造,追求个人生活享受。1973年以来,先后四次采取多记支出账贪污公款63.3元。特别严重的是,1974年12月17日(原文如此,应为12月11日)案发前,组织上通知被告办理移交下乡蹲点,为了达到账目相符,竟不择手段,以烂卖烂,采取伪造现场,假报失窃,贪污公款539.16元,企图嫁祸于人。经教育不听,抗拒交代,入狱后又在监狱内串通同监犯给其他人转信,进行监内外勾结,订立攻守同盟,拒不供认,顽固到底。鉴于以上事实……依法判决如下:判处被告刘志发有期徒刑3年,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5天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井冈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刘志发介绍,一审宣判后,他即提出上诉。1979年10月3日,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当时管辖权有变化)作出“(78)刑上字第6号”裁定书:“被告人刘志发因贪污一案……上诉至本院……原审认定系被告人刘志发作案,根据现有材料证据不足。据此,依法裁定如下:撤销莲花县人民法院(75)莲法刑字第38号刑事判决,发回更(原文如此)审。”
>>没想到一等就是40年
仍无法重审
“原以为二审法院的裁定会给我带来希望,还我清白之身,没想到,这一等就是40年。”10月18日,刘志发告诉华商报记者,吉安中院的裁定下发后,他已刑满释放。为了讨回清白,他多次到莲花县人民法院询问、催促重审事宜,法院一直回复他说,“你在家里等吧,我们会处理。”
为了早日重审,刘志发又多次到吉安中院、江西省高院、江西省委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反映问题,控告莲花县法院不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国家信访局、江西省高院等部门也曾就此事函告、督促莲花县法院依法处理,但莲花县法院始终没有重审。
刘志发告诉华商报记者,从看守所出来后,他失去了工作,没有经济来源。无奈之下,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他独自一人到广东打工。“打工不仅是为了维持生计,更是为申诉攒钱。”刘志发说,外出打工期间,闲暇之余他就会给莲花县法院、吉安中院及江西省高院写信,督促重审,但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答复。
2014年,在广东打工二十多年后,刘志发回到江西老家,再次开始反映问题之路。莲花县法院有关负责人最初告诉他,案子吉安中院已裁定,他已是无罪之人,不要再找县法院了。“我知道自己无罪,但我希望莲花县法院给我出具一份无罪判决或文书,但法院一直不肯出具。”刘志发说,经过多次反映,莲花县法院最终答应重审此案,但由于莲花县公安局和莲花县检察院不愿介入,莲花县法院以没有公诉人支持公诉为由,将案件拖至现在。“莲花县检察院以原公诉人不是他们为由,拒绝参与诉讼。而原公诉机关莲花县公安局现在无公诉职能,绕了一大圈,案子又回到了起点。”
“40多年过去了,我从一个青年变成了古稀老人。为了讨回清白,我把所有时间、精力和财力都投入到申诉上了。工作没了,孩子没有抚养教育好,妻子也与我离了婚……”10月18日,刘志发无助地告诉华商报记者,由于案件没有重审,法院没有最终判决他是否有罪,他因此不能上诉,不能办理退休手续,也无法申请国家赔偿。“不知道,我的案子还要拖到什么时候。我最大的心愿就是在有生之年能等来法院的公正判决或裁定。”
10月18日,华商报记者就刘志发重审案多次致电莲花县法院负责人张院长,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发短信也无回复。
刘志发的儿子告诉华商报记者,父亲的案子对家人影响很大,父母离婚确与该案有关。
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告诉华商报记者,刘志发的案子在司法史上非常罕见。近日,他和任星辉律师已正式接受刘志发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当前他们要做的就是到法院阅卷,并推动莲花县法院尽快再审开庭,及时重审。
律师说法
“老人可提起行政诉讼”
二审法院驳回一审法院判决发回重审的,一审法院有无重审期限?刘志发老人现在到底是有罪还是无罪,能否申请国家赔偿?就这些问题,华商报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斯伟江律师称,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一审法院40年未审的非常罕见。他表示,一审法院的审限一般就三个月,上级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其余就要最高法院批准了。目前刘志发的状态是嫌疑人,司法机关有责任尽快作出判决。
浙江律师徐利平称,我国刑法规定,没有经过人民法院判决就不能够认定为罪犯,像刘志发这样的未决犯,目前不能说是罪犯,只能说是刑事诉讼里的被告人。徐利平说,像刘志发这样没有经过重审判决的,目前不能申请国家赔偿,因为申请国家赔偿必须等到刑事诉讼在程序上有一个终结性的说法。
对话
刘志发:如判决有罪会继续上诉
如果判决无罪,会申请国家赔偿
华商报:四十年来,你一直为案件重审奔波?
刘志发:可以这么说。中间一段时间因为经费原因去广东打工,但打工期间一直在给相关部门写信,督促重审。
华商报:具体失窃了多少钱?
刘志发:案发后我反复核对,失窃了539.16元。
华商报:你当时的月工资是多少钱?
刘志发:当时我的工资是38.5元/月。
华商报:这件事对你造成了哪些影响?
刘志发:由于该案,我失去了工作,生活陷入了困境。几十年来,为了讨回清白四处奔走,疏远了家人,没有教育好孩子,后来还和妻子离了婚。
华商报:在广东打工期间,你都做些什么?
刘志发:外出务工期间,我在高速公路工地搬过沙子,也在鞋厂做过工,工作很辛苦,挣得也不多,除了勉强维持生活,就攒了一点积蓄。
华商报:截至现在,为了推动案子重审,你去各级司法机关跑了多少次?你最终希望是什么?
刘志发:起码有一百多次。我希望莲花县法院尽快启动重审。如果法院判决我有罪,我会继续上诉;如果判决我无罪,我会申请国家赔偿。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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