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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内使用瓶装液化气 不合规定被拘留

玉林晚报 2019-10-18 07:19 大字

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将有可能被拘留。广州越秀区公安分局在执法中发现有类似案例,相关负责人已被行政拘留。

据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高层建筑内应采用管道供气,若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应设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一旦违反规定,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2017年1月21日,民警对惠福东路455-481号某大厦内一家餐馆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餐馆在大厦内使用瓶装液化气6瓶。餐馆经营管理人吴某被行政拘留5日。

2017年2月10日,民警对越华路116号某某大厦内一家健身运动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大厦内使用瓶装液化气2瓶。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据《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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