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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怒斥违法强拆,“硬核”捍卫民众权益

新京报 2019-10-18 00:56 大字

■社论

此次巡回法庭审判长当庭怒斥违法强拆,体现的不仅是法律精神,更是旗帜鲜明地捍卫了民众权益,这也是公众舆论要对此给予掌声的原因所在。

近日,一段法庭直播视频在网上热传。在这起有关强拆的行政诉讼的申诉案中,审判长向地方政府方的询问中硬话、金句不断:“现在它(瑞鸿公司)出个说明,这个事它背锅就完了?“有合同也不能拆!它(公司)有什么权力拆人家房子?包括政府都没有权力去拆房子。”“你们作为一个区政府,地方上这么大的一个事件,这不是小事,这都四五年了,没人任何启动(追责)?”

本案是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法庭的再审申请人——湖南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政府,诉被申请人袁作权、黄晓泉房屋行政强制案。当地政府拿瑞鸿公司出具的“自认拆迁”证明,企图撇清关系。审判长认为该行为不符合常理和法律规定,如果该事实成立,当地政府对此严重违法甚至涉嫌犯罪的行为有没有进行追究,点破公司承认自己违法强拆是“背锅”;质疑地方政府为何不追责,更是点明了当地政府要对辖区的强拆负责,不是与本案“无关”。

道理言简意赅,判断掷地有声,审判长当庭怒斥地方违法强拆、旗帜鲜明为民众权益发声的场景,赢得了公众舆论的掌声。

舆论为何会给予掌声?第一,审判长站在法律和民众的合法权益一边。第二,这样激烈的场景并不多见,但又符合公众对法治的期许。

而从法理来说,司法权当对行政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做出全面审查,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审判长当庭怒斥地方违法强拆,是法庭应有的火药味,这是法官该对“地方政府被告”说的硬气话,体现了司法作为社会矛盾终局性的纠纷解决机制应有的尊严和权威。

之前,不少地方的违法强拆套路很深,形形色色,花样翻新:依据《土地管理法》本该承担国有土地征收主体责任的基层政府躲在后面,让一些“公司”出面,事成之后,公司出来“背锅”,基层政府全身而退。个别基层政府正是通过这种“揣着明白装糊涂”,逃避了自己的法律责任,形成了尴尬的“法律两张皮”,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这次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审判长的当庭怒斥,就是为“叫醒”那些漠视民众权益的地方政府官员:公司没有权力强拆,有协议也不行;依法律,基层政府也不能直接强拆,必须申请强制执行;连夜赶人之类的强拆,危害公民的安全感;对于违法强拆,地方政府必须追责,而不是让公司出来背锅。其实,最高法院已在相关裁决中明确:除非市、县级人民政府能够举证证明违法强拆确系“不知情”,否则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强拆系政府或其委托的主体实施。个别地方政府已不能通过这招来甩锅了。

本案中的法理,是法官都能明白的常识,之所以之前在很类似案件中,不少法官不能、不敢这么“硬核”,还在于受到了地方利益羁绊。而之前司法改革中创设巡回法庭,就是为打破地方利益羁绊、强化司法中立性,形成司法对于行政权力有效监督的作用,让法官能够勇于坚守法律精神,捍卫民众正当权益。

此次巡回法庭审判长当庭怒斥地方官员,也是对此前最高法院相关裁决的重申与强调,旗帜鲜明地捍卫了民众利益。公众舆论要对此给予掌声乃是自然而然。事实上,只要符合法律精神,法官在法庭上言辞激烈一些无可厚非,也是正常司法权威的体现,同时也表明司法改革的效果正在显现,法治的水位正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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