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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护理假”缘何难落地

广西工人报 2019-10-16 00:38 大字

□祝建波

近日实施的《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带薪护理假”。目前,已有10多个省份推出子女带薪护理生病老人政策,但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带薪护理生病老人政策难以落地。 (据新华社)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2.49亿;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按时间推算,这批人正是“独生子女政策”的践行者。当年独享父母宠爱的“80后”,如今不得不面对为父母养老的“分身乏术”。

正因此,出台“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等相关政策,便成为各地方政府近年来的“集体动作”。截至今年10月1日,已有包括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重庆、四川、河北、河南、宁夏、内蒙古、山西、云南等13个省份以及广州市、淮安市两市,以地方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子女每年可用的护理时间,且大多规定了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但据新华社记者调查,这项假期的实施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不知道、不敢请、请不了的现象突出。究其原因,一是企业相较于员工均处于强势地位,很多员工在面对休假与饭碗的问题上没有话语权,导致政策最终搁浅;二是缺乏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合理社会分摊机制,企业之所以不愿落实带薪休假,是为了降低运营成本,维持企业正常运转,而休假导致的损失全部由企业承担,企业自然缺少执行政策的动力;三是政府执行力不足,政策的出台必须有法律的有力支撑,否则再多的惠民策略也会变成一纸空谈。

良法还需善治。要让“带薪护理假”这一政策利好真正得以落地,首先就要将其上升至国家层面进行统一立法,并厘清其与带薪年休假之间的关系,以增强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其次,不能将所有成本都让用人单位一方承担,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减税、降费,或是直接的财政补贴等优惠举措,鼓励企业积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再其次,行政执法机关也应畅通投诉渠道、完善惩治措施,对拒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的工资福利的用人单位,采取“零容忍”的有违必顶格处罚。此外,加强宣传释法,营造依法保障独生子女护理休假权的良好氛围也很有必要。

当然,我们还可以借鉴一下“在发达国家,亲人住院是不需要家属陪护的,由医院全权照顾,甚至连探视时间都有严格规定”这一制度,从而出台更为合理的医院管理制度,以真正减轻独生子女家庭所面临的陪护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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