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顶协会”强收会费551万元 云南建水县委被责令作检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红河州建水县 “红顶协会” 问题的通报。 来源:云南省政府官网
县里有一个“红顶协会”,个体工商户“被自愿”加入,两年半强收会费551万元。涉事协会被查后,云南红河州建水县委、县政府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普凤莲等人被追责。
10月1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此前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发现的“红河州建水县存在“红顶协会”强迫个体工商户入会缴费问题”发布通报,4个责任单位和8名责任人被追究责任。
今年9月,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期间,第十四督查组在云南建水县经过暗访督查,查实了一个“红顶协会”。当地个体工商户办营业执照时,“被自愿”加入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并缴纳会费;全县两年半强收会费551万元,这些会费成为建水县市场监管局的“小金库”。
根据前述通报,建水县主要存在将办理营业执照与入会缴费捆绑挂钩;建水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以下称“县个私协会”)会费成为市场监管部门“小金库”;县个私协会与市场监管部门形成利益链条,成为名符其实的“红顶协会”三类问题。
按照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督查,红河州主要进行三方面整改。
一是停止强制入会。停止强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填写入会申请等行为,停止入会与办照、年检等业务工作捆绑挂钩。二是清退违规收费。已全部完成50170户个体户、1621户企业共551万元违规收取会费的清退工作。三是整治会费使用混乱、人员兼职和合署办公问题。修改县个私协会章程,明确公职人员不得参与经费审批和使用管理;严禁县市场监管局在县个私协会列支经费,实行会费专收专用;厘清县市场监管局与县个私协会的关系,目前已无公职人员在县个私协会任职;县个私协会占用县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办公用房已清理腾退,14个会员服务站已搬离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通报称,对4个责任单位和8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其中,责令建水县委、县政府向红河州委、州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通报问责;责令建水县民政局向建水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此外,给予建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蕾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建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赵伟诫勉问责;给予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黄淳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职级由二级主任科员降为四级主任科员;给予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普凤莲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职级由二级主任科员降为三级主任科员;给予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苏金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给予建水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倪树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建水县民政局原副局长易正元诫勉问责;责令建水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原科长刘康林作出书面检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表示,将举一反三,坚决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抓好整改;加大力度,坚决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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