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不文明养犬应在良性互动中落地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近日向社会征求意见。修订草案对于不用犬绳致犬只伤人的情况,增加了对养犬人处以一万元罚款的规定。同时,修订草案亦对养犬人虐待或遗弃犬只的行为开罚,不仅吊销证件犬牌,更罚款5000元。(10月13日《新快报》)
“重罚不文明养犬”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罚款不是目的,而是社会治理的一种手段;只有提升违规成本,提升社会规范的震慑力和约束力,一些养犬人才不会放纵自己的行为。
不过,不文明养犬行为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和随机性,面临取证难,物业作为市场力量,没有执法权,记录不文明养犬行为也存在不少困难。“重罚不文明养犬”固然初衷良善,却也需要强化实施操作系统。说到底,破解不文明养犬这一公共问题,需要公共部门、市场力量和老百姓实现有机衔接,在良性互动中分担责任。杨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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