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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加班就辞职,是任性还是硬气?

广西工人报 2019-10-14 00:34 大字

□本报综合

刚过去的“十一”黄金周,你是如何度过的?是加班与工作为伴,还是回家看望父母?是外出休闲旅游,还是边旅游边工作?

根据此前《2019国庆假期白领旅游偏好报告》显示,超7成的白领会在旅途中工作。为了方便在旅行途中办公,42%的白领会在“十一”假期的旅行中随身携带电脑。

倘若节日准备游玩时,突然接到领导电话让回去加班,你会怎么选择?近日,这样的事上了热搜,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A、刚!浙江姑娘被要求假期加班,当场辞职

事件源于浙江义乌一位姑娘,发帖吐槽了自己的假期经历:

“放假玩得好好的,分管领导突然来找我,说‘十一’假期选两天值班,非常突然,好像是说有个人临时有事,要顶上(实际上不舍得花钱雇人干两天活)。

可是我已经有行程安排了,而且我是老员工,按道理值班轮不上我。我说我不在家,出去玩了,领导竟然说公司大于个人,把行程取消!

我火气一下就上来了,直接开怼了,我就说那我不干了!加班工资也不给,不就是图自己人好下手、还省钱吗?爱找谁找谁去吧!感觉这是我最近最硬气的一次了。”

B、热议:是任性还是硬气

在这则网帖下方,大部分的网友是站在浙江姑娘一方的,有人留言表示羡慕嫉妒恨,自己也想守卫假期,来一次与领导说怼就怼的对决,可总因为少了点勇气,假期无奈变加班,成了心底会呼吸的痛;有人留言表示理解,取消定好的假期,后续火车机票的退票费,不能取消的酒店费用,公司能给报销吗?退一步讲,“公司大于个人”,这句话也该说给那位临时有事的同事听。还有人苦口婆心地表示,“我觉得这和所属年龄段无关,只和是否已婚,是否有车贷房贷和有娃有关,只要未婚有能力的,我觉得都有说这话的硬气。”

当然,也有人站在领导的角度来看问题,认为浙江姑娘思考问题的高度不够,为了一时的痛快而失去了表现自己的机会。

观点一:就算遇到突发情况,公司也应该尊重每位职工的休息权

@哆啦孟孟萌三小只:放假期间这样做不合适,这种事情应提前说的。

@豆沙红米小枣:“公司大于个人”这句话应该和临时有事的那人说!

@梦里发量落多少:工作是为了让生活更美好,如果工作影响到生活了,那工作有什么意义?

@围观群众鲤鱼娘:我觉得这和所属年龄段无关,只和是否已婚,是否有车贷房贷和娃有关,只要未婚有能力的,我觉得都有说这话的硬气。

@jk5549275:既然为预防突发情况就应该早早安排好值班人员,现在临时叫员工回来值班真的双商需要充值,何况人在外地也赶不回来呀。

@大红V:给多少钱做多少事。月薪一万,要对得起工资;月薪5万,公司就是我的家;月薪20万,公司的发展就是我人生的意义;月薪3000元,假期期间请领导不要乱打电话,影响我心情。

观点二:这样的沟通方式太激烈,应该好好沟通别冲动

@jeannielucy:姑娘太冲动了,可以先答应,但临时买不到回去的票,等被炒鱿鱼,拿赔偿比较合适。

@赤焰精灵99:别这么激动,可以给自己点后路。

@幸福多多幸福多多:回去继续上班。如果真要开你,要尽快维权。

@我是一只鱼:很厉害,就怕到时候你要后悔这次的硬气。

观点三:感同身受,节假日加班早已家常便饭,除了妥协无能为力

@jemappelleheureux:放假不允许出去玩,要求加班的你们是没见过。

@素色流年:临时加班这种事时有发生,可气的是每次都说:年轻人,就应该多加班。

@一尘微然:连双休都没有的不配说话……

@黄黄黄二哥:我就不一样了,是客户直接给我打电话的。2号才出门,刚下高铁就来电话了。

@jemappelleheureux:放假不允许出去玩,被要求加班的事你们是没见过。

@兰钛粉:忍气吞声的80后表示,就靠你们了。

观点四:太年轻,目光不够长远

与众多网友支持浙江姑娘的观点不同,简书内容号“老源随笔”认为国庆加班辞职丢掉的不是饭碗,而是人生的高度。他认为:如果她能够站的高度高一些,那么她对待这个加班就会是另一种方式了,如果是某大型企业一个分公司的经理被叫去加班,你说他去不去呢?你肯定会说,如果我是经理,我也回去。但是你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他不是经理的时候加没加过班呢?

从个人角度讲,不加班是正确的,但是从持续的职业上看,这个就一定是错误的。每个公司都有公司的晋升体制,也都有不同的薪酬体制。我们不能说每个公司都会让勤奋的人晋升得快,但是总体上去看,勤奋的还是要比懒惰的获得的更多一些。这个加班或许不能成为你升职加薪的背书,但它一定是你升职加薪的考核。

工作可以随时换,但你无法换的是你自己的高度。所以,提升自己的格局,提升自己的高度比辞职更重要。

C、问法律:“必须回来加班”?这事得商量着来

“国庆加班就辞职”事件在引起社会尤其是广大职工广泛关注的同时,也引起了全国各家工会媒体以及各级工会组织的注意。

《工人日报》发表的评论员文章,特意对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说明,文章称: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并且,用人单位如果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有权主张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就这一点而言,“一怒辞职”虽然解气,却因自动辞职而丧失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

知名法律博主“易辩-广州-武杰”表示,姑娘所在的公司要求加班不仅不合理而且不合法。特别是,你要是说,国家事务大于个人,公共利益高于个人,那可能还行,而公司领导说“公司大于个人,必须把行程取消”,这样的口气,确定法盲无疑了。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而且,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资。

武杰律师指出,公司在提出员工加班的要求之时,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安排加班,并且支付加班费。但是像本事件中这样直接要求、命令,还粗暴要求取消员工既定行程必须回公司加班,毫无疑问是违反劳动法的!

那么假期期间拒绝加班就算旷工合理吗?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与劳动者协商的,劳动者如不同意加班,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员工加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综合以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国庆节假期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在不存在上述第四十二条的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不能算旷工。

D、问管理:避免“一辞了之”,管理者有更好的管理办法吗

围观者看待“国庆加班就辞职”事件,心情是复杂的。一方面,不少人认为这个举动很“解气”。但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她太冲动了,甚至有点小题大做。不过,不论是哪种立场,都有意无意忽视了这个现象背后的真问题——一边是早已安排好的旅程,一边是公司强势的加班要求,如果员工不愿意加班,除了“一辞了之”,还有正常的解决办法吗?

客观分析,公司遭遇突发状况,要求员工临时补位,这也不算是什么苛刻要求。问题是,既然是加班,相关的权益保护补偿就应该事先说明,不由分说丢出一句“公司大于个人”,要求员工取消旅程,这显示出公司领导情商不够。其实,这本是一件小事,但缺乏管理技巧只会简单粗暴的管理者把事情搞砸了。那么,管理者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呢?对此,职场领域创作者@邮件职场客栈给出了具体的建议:

1.安排工作没有计划:既然是值班,就应该提前做好值班计划,并想好出现问题的应对预案,比如临时有人请假,而不是临时抓人补缺;

2.缺乏同理心:“十一”难得长假,很多员工会计划出游或回家,可能票都买好了,临时安排加班,要站在员工角度考虑对方的实际情况;

3.沟通简单粗暴:本来员工就不开心了,好好说估计还有可能沟通下来,偏偏要简单粗暴说什么“公司大于个人,把行程取消”。

另外,作为管理者,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自己顶上,而不是安排员工;你自己都不愿意牺牲假期,凭什么要求职位比你低、收入比你少的员工去做呢?

同时,针对“国庆加班就辞职”事件当事人为90后的具体情况,澎湃新闻也为管理者提出了管理意见:90后这个年龄段的员工的一大心理特点是独立有强烈自我意识。因此,千万别拿对付70后、80后那一套老思想老观念去教育或要求他们,比如996是福报,这一代人没那么好忽悠。其次,刚入职场的年轻人没有家庭负担,因此他们不会为五斗米折腰。90后尤其是95后普遍家庭经济条件比80后好很多,即使不工作也不至于活不下去,基层岗位收入又不高且很容易找工作,本身就很容易因为一点小事辞职,千万别想着员工离不开公司就管理简单粗暴。再次,90后更追求工作生活平衡。这一代职场新人,更加崇尚自由,喜欢个性化、多元化的职场管理方式,相对于升职加薪,他们会更关注工作与生活的平衡,甚至很多时候生活是优先于工作的,这跟70后、80后差别很大。所以,就别强迫他们接受“公司大于个人”这一观念了。管理无小事,尤其是对现在的年轻人来说。作为管理者,要知人心、懂人性,掌握基本的管理技巧,而不是总是简单粗暴处理。

结语:“国庆加班就辞职”事件看起来是小事、个案,但在依法治国、人们权利意识觉醒的背景下,企业与员工都应有所反思。现代企业管理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而不能依仗权势、肆无忌惮。若随心所欲,管理粗暴,缺失了尊重劳动者、崇尚平等的企业文化,那么也便缺失了企业做大做强的基础,很可能遭到新时代员工的正面“硬刚”。而员工也要提高法律水平及维权意识,采取更有力有节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劳动监管部门更要为劳动者撑腰,以此倒逼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重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营造和谐的企业氛围。

重要提醒:

一、“值班”和“加班”一样吗?

不知道你留意到没,在“国庆加班就辞职”事件中,单位说的是请职工回去“值班”。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各位读者:值班和加班的区别可大啦!值班不一定有加班费哦!所以节假日上班,想要争取加班费的亲们,千万要搞清楚这些问题:

区别1:值班是指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双休日轮班处理日常事务。它不是为直接完成生产任务安排的工作,是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务。

区别2:加班是指劳动者在原来的工作岗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外从事原来的工作。

区别3:单位值班可享受值班津贴,但不能算加班享受加班工资。

区别4:一旦认定“值班”属于变相“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二、国庆假期公司可以通过调休来抵扣员工的加班时间吗?

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得用调休或补休来代替加班费。那么今年国庆假期,法定节假日10月1日、2日、3日,用人单位在这三天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通过调休来抵扣员工加班时间。10月4日、7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调休来抵扣员工加班时间。

三、国庆假期期间上班和加班的薪酬应当如何计算?

今年国庆节法定假日为3天,即1-3日;5、6日为周六周日属于正常休息日;4日和7日两天为调休。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劳动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劳动报酬。

加班费计算公式:

(1)10月1日、2日、3日这三天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300%;

(2)10月4日、7日这两天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200%。

来源:澎湃新闻、《人民日报》、《工人日报》、申工社、《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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