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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那些事55 出借了信用卡要不回,怎么办?

绵阳晚报 2019-09-20 07:37 大字

案例:

李某与左某某在业务交往中相识。左某某因购买房屋等生活、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用银行信用卡用于借款及消费。李某将开户名为李某,开户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账号为××××的信用卡出借给左某某,左某某于2017年3月16日向李某出具借条一份:今左某某借用李某浦发银行信用卡一张,自今日起此卡所产生的费用及法律问题由左某某个人承担。左某某自2017年3月持有李某的浦发银行信用卡期间,多次在信用卡信用额度内使用该银行信用卡进行透支借款及消费,左某某在使用该信用卡过程中,对部分借款及消费金额进行了相应的偿还。李某多次通过打电话及微信聊天方式等提醒及催促左某某偿还信用卡借支款项,并要求左某某清偿信用卡借款后及时归还借用的信用卡。2019年3月18日,李某查询其浦发银行信用卡,信用卡显示剩余未还款金额67437.44元。2019年3月21日,李某通过柜面偿还浦发银行信用卡欠款67437.44元,尚有逾期还款违约金及利息共1919.48元未偿还,李某对该浦发银行信用卡进行了挂失。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左某某归还信用卡与借支的款项67437.44元、违约金及利息1919.48元。

法院判决:

判决左某某归还李某信用卡、借款67437.44元、违约金及利息1919.48元。

律师解析:

公民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李某将其浦发银行信用卡出借给左某某,左某某在该信用卡信用额度内透支借款及消费。对出借信用卡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视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左某某借用李某信用卡并出具借条,视为双方就借款达成合意,左某某使用浦发银行信用卡所产生的款项系作为向李某的借款。左某某持有及使用银行信用卡时未存在超额度、恶意透支等违法行为,故此李某与左某某之间成立合法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二者之间的借款合同于2017年3月16日,左某某取得李某交付的浦发银行信用卡时成立并生效。左某某持有并使用浦发银行信用卡透支借款及消费后,应按与李某之间的约定及发卡银行要求及时足额清偿由此产生的对银行所负的债务。

律师点评:

由于左某某未及时履行偿还义务,李某作为信用卡所有人,为了减少及避免经济损失及信誉受损,向浦发银行信用卡开户行清偿借款、挂失,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还款是正确的保护自身权益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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