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网站发布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信息被行政处罚案
“大棚房”是以农业大棚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定,属违法建设。2017年8月,北京市网信办、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在工作中发现58同城、赶集网、百度等网站违规发布“大棚房”租售信息。
2017年8月17日,北京市网信办、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就违法违规发布“大棚房”租售信息一事,联合依法约谈58同城、赶集网、百度等网站,要求不得发布“大棚房”信息广告,发布农业大棚信息时不得含有可居住等信息内容;不得发布含有生活设施的农业大棚房源照片;各网站要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更不得通过发布谣言、标题党等行为误导网民,对违法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网站将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1.《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含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或前款规定内容的,应当依法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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