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与规范同行畅通中职教师发展通道
中职学生日常课堂技能训练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中等职业学校的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可以参评正高职称,此举畅通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业发展通道。
发布背景
更好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
据了解,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始于1986年,对调动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积极性、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中职校现行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不够完善、岗位聘用不够规范等问题,亟须改革和完善等。
此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技司和教育部教师司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介绍,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对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进行了部署,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此次两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
因此,为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迫切需要全面改革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
制度要求
中职、高职统一职称等级和名称
记者注意到,《意见》明确要求,要建立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将原来实行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和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
同时,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均设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类别,统一职称等级和名称,两类教师职称均设置到正高级,打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
《意见》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加强聘后管理,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强化师德
注重技能型人才培养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强调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强化师德考评,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分类制定各类教师评价标准,充分体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特点,破除“四唯”倾向,注重对行业企业实践经历的考察,突出评价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绩和教学改革实绩;进一步向优秀人才倾斜,制定完善相应破格评审条件。
《意见》吸收近年来各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取教学水平评价、面试答辩、专家评议、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加大学校的评价权重,充分结合学校开展的日常考核评价结果。通过科学界定、合理下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对学校开展的自主评审,政府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记者 祝贺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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