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遭遇紧急情况,谁来管我? 她们有了超越血缘的意定监护
□本报综合
手术已经过去三个月,符卿的身体正慢慢恢复正常——而这场全麻手术让她印象深刻的,是在手术开始前,她放心地告诉医生:“万一我在手术中出现危险情况,她能作为我的监护人,配合签字。”
今年36岁的符卿是湖南长沙人,与医生对话中的她是指闺密赵昭。
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法律关系的两个人真能为“不清醒时的彼此”负责吗?前段时间,“杭州女子要卖房治病遭丈夫反对”的故事引起热议,也让“意定监护”的话题备受关注。那么,究竟在什么情况下能够申请“意定监护”?
与闺密进行意定监护公证
36岁的符卿与34岁赵昭都是湖南长沙人,已经相识11年,是关系特别好的闺密,而且她们两人都没有结婚。
“我在建筑行业工作,看多了意外事故,难免会担心。”近日,符卿告诉笔者,很多时候,工人出现意外伤害情况时,他们的监护人不能及时赶到医院,导致得不到及时救治。所以,她与赵昭商量后,决定相互签署一份“患者委托授权书”——如果一方出现生命危险,另一方则有权进行手术签字。
就这样,符卿与赵昭各自签下授权书后,用手机扫描保存,以防万一。
“这份授权书是我们自行写的,且只能用于医院。”符卿说,直到2017年10月,她在长沙市长沙公证处了解到,还有一种情况叫“意定监护”——2017年实施的《民法总则》里指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我们很符合意定监护公证的要求,将对方变为自己丧失部分或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符卿说,在咨询了长沙公证处后,她和赵昭决定一同进行公证。自此,赵昭不仅对符卿负有监护义务,也享有对她的财产和身后事进行处置的权利。
2018年年底,由于身体不适,符卿被医生告知必须要进行一场全麻手术。当时,她的父母都不在身边,手术签字只有赵昭能够完成。
“按照我们的预想,如果真的出现了紧急情况,那么就给医生看我们互相签订的患者委托授权书。所以我们把意定监护的公证书扫描保存在手机里,拿给医生看就可以签字。”符卿说,2019年4月,她再一次进行手术,赵昭依旧陪在她的身边,“出于对我自己的考虑和对对方的考虑,我觉得作为我监护人的她可以为我做出更正确的决定”。
意定监护去除了她的心病
陈梅(化名)今年70岁,上海人。10年前,她的理财周期就由5年改为半年一个周期。60岁以后,她怕自己突然出意外,取不出存款。
她最担心的是自己那个无名无分的“女儿”。上世纪90年代,陈梅与丈夫膝下无子,便领来一名孤儿小琪(化名)寄养在家中。寄养家庭可以领取寄养补贴,因此,陈梅一直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小琪以寄养的方式被带大直至成年。
她从一个沉默的小女孩变成了大姑娘,后来考上了大学,毕业后谋得了一份工作。她也离开了家,住在外面。每天早上,陈梅会给小琪打一个问候电话。下午4点,她乘公交车,把在菜市场买好的菜带到小琪的住处。这样,小琪7点下班一回到住处就能吃上晚饭。
小琪工作两年以来,陈梅尽量为孩子省下日常开支。“可以我解决的尽量我来。”她说,“这不算什么。”
前几年,丈夫去世。走着走着,这世上就剩下她和小琪两个人相依为命,再无其他亲戚朋友。
有一天,她无意中看到“独生子女继承难”的新闻,联想到小琪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也没有收养手续。她辛辛苦苦积攒了大半辈子的积蓄,最终能否顺利到小琪手上?
“我死也不敢死。”她还怕自己生病住院连个签字的人都没有,怕为了救治自己而连累小琪。她纠结了三年,夜不能寐,每思及此,心脏“砰砰”直跳。
陈梅购买了保险,将小琪设为受益人。她又找居委会干部:“我是孤寡老人,年龄越来越大了,我和小姑娘的关系只有你晓得,以后如果我有什么事,她来办事你就帮忙推一把。”
居委会建议她去公证处,她不明白:“我要公证什么?”到公证处后,她才明白自己要做的是意定监护公证。办好意定监护公证后,陈梅的心病终于去除了。
哪些人适合意定监护的监护人?
像符卿、陈梅选择意定监护的,如今越来越多。
不少女性一个人在外打拼,自己没有结婚,亲人又不在身边。还有一些女性虽在本地工作生活,但没有结婚也没有子女,也没有信任的亲戚。她们一旦遇到紧急情况,该怎么办?办理意定监护不失为一个好选择。那么,哪些人适合意定监护的监护人呢?
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赵郁曾遇到一位着急办理意定监护的委托人。“她是北京本地人,没有婚史,也没有子女,家中亲戚也不多,有一个跟她关系比较好的舅舅也过世了。”赵郁告诉笔者,这位委托人想办理公证的意愿非常高,“她曾经在一次住院的过程中,给自己签过一次手术同意书,没有经历过的人没法想象那是什么感受,所以她才急着想要找一位监护人。后来几经辗转,这位女士才找到一位合适的监护人。”后来,这位监护人不负所托,对她照顾得很好。
一些老人与子女关系处理不善,也专门办理意定监护。上海普陀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之前经手过一件意定监护生效案例。
“这位老奶奶去医院查出自己患上了‘阿尔茨海默症’,就趁着自己还清醒时做了意定监护公证,把她的护理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监管、权益诉讼甚至死亡丧葬等,都交给他人负责。”李辰阳说。
半年以后,这份公证就派上了用场。“老人的小儿子(想争遗产)跑来捣乱,造谣说他妈妈天天绑被在养老院。但老人的监护委任公证在前,在法律上,意定监护受托人的监护权行使优于法定监护人。”
办理意定监护的过程中,监护人的确定是最为重要的一环。具有血缘关系以及感情基础的监护人是最理想的状态,但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却很难实现。
据湖南省长沙公证处公证员余蓉介绍,“意定监护”原本是《中国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针对老年人的一项法律法规,但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后,“意定监护”的年龄限制放开了,变为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这说明年轻人也可以进行意定监护公证。
余蓉说,自2017年8月起至今,长沙公证处共办理7例意定监护案例。从办理案例来看,更多的是孤寡老人前来指定自己的旁系亲属作为自己的监护人。
“意定监护充分尊重了当事人(被监护人)的意思自治,让他(她)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提前确定最值得托付的人在将来作为监护人。”余蓉介绍,需要用到意定监护的群体有很多,比如孤寡老人或者子女长期在国外的留守老人、婚姻不稳定的人群以及LGBT(指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与跨性别者)群体等。
意定监护关系可解除 最好找第三方作监督
当上了监护人也并不意味着监护关系牢不可破。“有些人对监护人这个概念不是很理解,把监护人当佣人使唤,这时监护人就有权解除监护关系。”李辰阳表示,监护人的职责是替被监护人行使法律上的决定权和选择权,比如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或者帮被监护人选择入住哪家养老院等。
“也有的是监护关系的双方都互相理解,但旁人会说三道四,说监护人照顾得不好,贪图遗产等等。”李辰阳介绍,目前,解除监护关系的手续比较简单,单方面声明便可达到解除关系。“这也是对监护双方的一个保护吧。”李辰阳说。
多位公证员都表示,当前意定监护大多缺少监督环节。李辰阳告诉笔者,其经受的诸多案例中,许多委托人出于对监护人的信任表示不需要监督。“没有监督的案例,大概占到90%。”李辰阳说。
“一旦建立了监护关系,某些时候监护人就掌握了被监护人的‘生杀大权’,所以监督机制也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一个必要环节。”李辰阳表示,监督人最好是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比如专业从事社会监护的组织。目前没有监督人的案例中,实践上是由公证处承担公共监督职能。李辰阳认为,目前我国对于意定监护的法律规定不够详细。
除个人外,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可担任监护人,一些社会组织已开始提供相应的监护业务。
上海某社会组织负责人黄莹告诉笔者,该组织提供的监护都是有偿服务。目前,他们已经签订了2件意定监护协议。
黄莹介绍,中国已有5例以社会组织为监护人的意定监护公证,但尚没有专门针对成年人的社会监护组织。其所在社会组织正在筹备成立国内第一家专为成年人提供监护业务的社会监护组织,正等待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为保护隐私,文中人物皆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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