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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各有关单位工作进度 确保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天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再增制度保障 第一牵头单位每季度碰头通报进度,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

安徽工人日报 2019-09-13 03:1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玺)近日,天津市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工作制度。天津市总工会负责人表示,有了这一制度保障,将有利于协调各有关单位工作进度,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按照该项工作制度,天津市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改革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发生调整时,应在一周内报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工作制度要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天津市总工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今年初,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出2019年度各单位工作任务实施计划,明确了5个方面222条改革具体措施、阶段性目标和完成时限,由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委网信办、市教委、市人社局等单位作为第一牵头单位。

这次工作制度明确规定:第一牵头单位负责所牵头各项改革工作任务的总体推进,第一牵头单位应建立工作推动例会制度,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检查落实情况,通报进度,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工作按节点目标落实。

同时,此次还规定了联络员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改革领导小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牵头单位的日常沟通、工作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发生调整时,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018年初,天津市出台《贯彻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责任分工方案》,推出加强和改进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运用互联网促进队伍建设、创新产业工人发展制度等一系列举措。目前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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