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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意见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云南工会向第三方购买服务招聘社工 可按每2000名职工对应1名工会社工的标准配备,到2023年将招3000人

安徽工人日报 2019-09-12 03:44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昌云)8月15日,“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出现了昆明市总工会刊登的“工会社会工作者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中标公告”。这份公告的发布,源于云南省总工会、省民政厅、省人社厅近期出台的《关于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按照《意见》,云南各级工会将通过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形式延揽人才,到2023年力争招聘3000名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简称“工会社工”),以有效缓解工会工作人员不足问题。昆明市总正是据此《意见》,向市委申请并获同意后发布上述公告。

据云南省总工会组织部部长罗秋华介绍,《意见》主要有以下3个特色:人才重点向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社区工会,行业(区域性)工会联合会等倾斜;配备标准采用按州(市)、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开发区)数量或职工人数两种方式,比较灵活;各级工会已经聘用的组织员、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等专职工作人员,可以参加统一招考,合格者转为工会社工,为目前使用的各类工作人员预留了转化渠道。

比如,在工会社工人数配备标准方面,州(市)可按每个乡镇(街道)工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配备1名人才的标准确定配备总数,也可根据州(市)职工人数,按每2000人配备1名人才的标准确定配备人数。

《意见》明确了各级工会和社会组织间的关系。州(市)总工会为项目购买方,履行项目标准管理职能。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会为使用方,履行日常管理职能及共同考核职能。社会组织为项目供应方,履行承接项目、公开招聘、考核、培训及劳动合同签订等职能。

工会社工的工资标准,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的原则,由州(市)总工会与社会组织共同研究制定,并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社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办理住房公积金,建立带薪年休假、会员福利等制度。工会社工的薪酬,由省总进行定额补助,其余部分由州(市)、县(市、区)总工会共同承担。

罗秋华介绍,为确保招聘工作稳妥、有效,云南省总在制定方案中准确把握相关政策,并借鉴兄弟省市工会经验,同时经过多次与民政、人社部门研究探讨,力求方案符合政策,并请律师对初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合法合规。此外,在向各州(市)总工会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后,出台了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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