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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整治房产、汽车、物管行业不公平合同 曝光典型霸王条款

澎湃新闻 2019-09-11 16:02 大字

9月11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全省房地产、汽车买卖、物业管理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公示三大行业的20条典型“霸王条款”。

澎湃新闻从发布会上获悉,这些“霸王条款”包括:样板房不作为装修验收标准;买车要到指定保险机构投保;物业管理不承担车辆保管义务;变更约定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品牌、产地等,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则应自筹资金付清需以按揭方式支付的房款;买方按生产厂家出厂标准验收车辆,如有异议当场提出,车辆离开销售方后概不负责;物业综合服务费不包括景观水系等共用能耗费用等。

浙江省市场监督部门2018年11月起对房地产、汽车买卖、物业管理三大消费领域重点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截至今年8月底,市场监督部门审查房地产、汽车买卖、物业管理三大行业的合同6609份,发现问题合同1555份,发现问题格式条款6135条,此次公布的“霸王条款”是其中最有代表性、广泛性的一批问题条款。

“是否有“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情形,被列为合同格式条款规范审查的重中之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

在本次行动中,针对合同中发现的问题,浙江市场监督部门对问题经营主体开展行政约谈317次,下达行政建议书774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43份,行政指导完善合同文本1417份,行政指导修改合同格式条款70543条(次);立案查处合同违法案件83件,收缴罚没款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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