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尸X的献身
提示:由于这篇叙诡笔记对日本著名推理小说家东野圭吾的名作《嫌疑人X的献身》有泄底,请读者谨慎阅读。
日本著名作家东野圭吾的《嫌疑人X的献身》于2005年出版后,不仅同时获得直木奖和本格推理小说大奖,摘得“这本小说了不起”、“本格推理小说Top10”、“周刊文艺推理小说Top10”三大推理小说排行榜年度总冠军,在日本和中国都创造了惊人的销量,而且被日本、中国、韩国、印度等多国改编和翻拍成影视作品,当属有史以来最成功的推理小说之一。围绕这部小说展开的分析和评论不胜枚举,对其所采用的核心诡计是模仿还是创新,亦有很大争议。但笔者认为,“用尸体B代替尸体A,从而使警方围绕尸体B展开的勘查和审讯永远偏离主题”的方法,与中国古代三十六计中的“李代桃僵”相类,而在古代笔记中,类似的记录其实不少,这里随便选取三例,冠之以“嫌疑尸X的献身”之名,给读者做一介绍。
一、一块“重量不对”的骨头
第一起案件,见于清代魏息园著《不用刑审判书》。
《不用刑审判书故事选》
浙江德清有一个女子,嫁给了一个大户人家的轻薄放浪的公子哥为妻。丈夫在乡间一向以喜欢拈花惹草而闻名,据说他和自己的继母还有奸情,但毕竟这是深宅大院中的家事,外人并无亲见,只能替贤惠的媳妇感到惋惜。
不久之后的一天,突然传来媳妇的死讯,据说是暴病而死的,草草下葬。娘家虽然怀疑,但“贫且懦,不敢与较”,去坟头哭了一场就算完事。但乡民们普遍对此有所怀疑,猜测媳妇是被谋杀的。夫家本指望时间一久,纷纭自息,谁知“越年余,人言愈啧啧”,就连路人都议论那媳妇死得冤枉,而且有好打抱不平的人挑头“赴县控告”,终于惹得官府不得不出面干预了。
对此类旧案重审,必然会用到的方法就是开棺验尸。开棺那天,乡民糜集于墓地观看,“时葬已久,发塚,启棺,验其骨”,仵作报告说骨头上并无伤痕。乡民们一下子傻了眼,夫家自然是哭天抢地,揪住主控者讨说法、打官司……现场乱成一团,好不容易才安定下来。但事过不久,又有传言说仵作收了夫家的贿赂,在验尸时弄虚作假。恰好这时,一位新县令走马上任,乡民们“复控之”。县令接了状纸,换了一名仵作,重新开棺验尸,依然没有发现骨头上有伤……事情越搞越大,夫家对主控者不依不饶,而主控者亦没有退路,只好硬着头皮继续上控。就在这时,案情出人意料地出现了转机。
夫家仗着自己有权有势,对亲家一向是傲慢无礼,不曾想那死去的媳妇有个远房兄弟,突然科举高中点了翰林,“具状诉于刑部”。清代的翰林都是官场上的“潜力股”,刑部不敢耽搁,直接奏报了皇帝,恰好派往浙江的学政换任,陛辞时,皇帝就把这个案子交给了他来办。这一下子成了钦案,学政到达浙江后,抓紧将相关涉案人提来鞠问,却依然毫无端绪。若想搞清真相,现下之法还是应该从开棺验尸做起。但清代定例,验尸一事,只准复验,不许三验,自己固然可以凭借赫赫官威破例一次,但万一三验再无问题,夫家闹将起来,自己虽为学政,同样有掉乌纱帽的风险。可是如果就此将这一案件搁置,上无法复皇命,下无法慰死者。想来想去,学政琢磨出一条办法,对外说自己生病,“星夜微行至邻省,求得老仵作一人,以重金聘之,与偕归”。为了防止走漏风声,有人行贿甚至谋害这位老仵作,学政“食与共食,寝与共寝,不使见一人”。
第三次开棺验尸那天,墓地上“四方来观者如堵”。开棺之后,老仵作验骨完毕说:“确实无伤。”正在大家的脸上露出失望的神色时,老仵作说:“只是颈下一骨被换掉了,死者年龄在二十岁,颈骨应该重若干,但这块颈骨的重量明显是一个四十多岁人的。”现场大哗。“于是尽传以前经验之仵作至”,经过严审,第一个仵作承认被夫家重金收买,验尸时用事先准备好的另一位死者的骨头,换上了原来有伤痕的颈骨,从而使后来的验尸也无“迹”可寻。杀人凶手的丈夫亦供认,自己与继母的奸情被妻子撞破,恼羞成怒才行凶杀人的。
二、一个“不辨雌雄”的首级
曾衍东在《小豆棚》中记载过一起发生在宁波的奇案。有个名叫吴慎修的裁缝,其妻袁氏,与邻居一个姓马的屠户通奸。时间一长,被吴慎修发现了,但马屠户“伟而壮”,又天天拎着屠刀做切肉的生意,吴慎修虽然怀恨在心,却无计可施。
《小豆棚》
吴慎修有个朋友名叫李湘,“好事而多言,且好雌黄人”,搁到现在的说法,就是喜欢播弄是非的碎嘴男。有一天吴慎修请他喝酒,喝醉了突然失声痛哭,李湘问他因何如此,吴慎修就把家丑如实相告,问他该怎么办才能摘掉头顶的绿帽子。李湘故意激他说:“既然你不敢惹马屠户,干脆把老婆送给他得了,从此两家修好,你也省得忍气吞声。”吴慎修大怒:“你怎么不把老婆送人?”李湘说:“我老婆要是跟人通奸,我会立刻手刃之,怎么能像你一样,似瓮中鳖缩缩然!”吴慎修一听眼睛血红:“我也有手刃奸夫淫妇的心,就怕吃上官司。”李湘说:“你几时见杀奸偿命的?只怕官府厚赏你来不及呢!”
吴慎修下定了决心,当晚回家,告诉袁氏自己有夜工,然后伪装出了门,其实溜转回家,手执钢刀躲在墙角。“更深,袁氏掩扉而脱衣,马来入室,即与妇奸。”吴慎修挺刃刺马,没想被马屠户躲过,而且顺手操起灯架打掉了他的刀。趁着吴慎修捡刀的功夫,马屠户夺路而逃。看着床上光着身子瑟瑟发抖的袁氏,吴慎修怒火中烧,一刀将她杀死,并把脑袋砍了下来,装在一个盒子里,找到李湘说:“事儿我已经办成了,现在你陪我一起去县衙自首吧!”李湘打开盒子一看,大惊道:“怎么只有你老婆的首级,马屠户的呢?”吴慎修说马屠户跑了,李湘说:“捉奸要捉双,你只拿你老婆的首级去见官,谁知道你是因为什么杀的她啊!”吴慎修一听也傻了眼。李湘说:“为今之计,只有一个办法,你到路边等着,趁着夜色随便杀一个人,移尸到你家床上,然后把他的脑袋砍下,带着两枚首级一起去报官,说此人就是通奸者,或许可以蒙混过关。”
吴慎修心慌意乱之间,竟听了李湘的馊主意,在家门口守着,逮住一路人,一刀杀之,细看乃是一僧人,便移尸于室内,匆忙间连僧衣都没有脱下,就切下首级去报官,“云其妻与僧奸宿,杀之当场”。县令带着仵作到他家去验尸,一验之下,仵作未免瞠目结舌道:“这僧人也是个女人!”原来行凶时吴慎修没有细看就动了手,杀的乃是一个尼姑!吴慎修当即瘫倒在地,“供以初谋于李,妻杀而马逸,继复谋于李,杀僧而化尼……”
三、一具“自动消失”的尸体
如果说前面的两件案子属于用“尸体B”来遮掩罪行的话,那么王褒心辑《虞初支志》里的“天津御者”案,则属于为了掩盖过失,反而揭发出了一起杀人案。
《虞初支志》
天津当地的车夫,经常驾着马车沿既定的道路巡游,想乘车的人直接跳上去,到目的地,下车结账即可。有一天,一个喝醉酒的男人半路爬上一辆车,倒在车厢里酣睡,而车夫坐在车辕上打瞌睡,任凭识路的老马往前拉。走了数里路,老马见到了地方,便驻车不动。车夫这才醒来,发现车厢里躺着一个浑身酒气的醉汉,推他问去哪里,“无声,即疾呼之,动摇试之”,依然没有反应,一探鼻息,竟已死掉!车夫吓得不行,赶紧带上尸体前去报官。这时已是暮昏时分,官府无法详细审理案情,检验了一下尸体,见并无外伤和中毒迹象,想来可能真的是醉酒而死,便只把车夫拘了,然后命令里正派人将尸体带到一处墓地,原地守护,等明天天亮审理无事后,就地掩埋。
守尸人找了张破席子盖在尸体上,坐靠在一棵树下。“夜深,守尸人倦剧,渐寝且酣。”这时那具“尸体”突然活转了过来……原来那醉鬼只是因为被酒精搞得进入了一种“伪死”状态而已。他爬起身,四顾茫然,不知自己在哪里,只感到周身寒冷,找不到可以御寒的东西,于是踉踉跄跄地走了。等到凌晨时分,守尸人也被冻醒,突然发现席子被掀开,尸体不见了,顿时慌了神。他害怕自己遭到里正的责骂,思来想去,既然尸检中没有发现尸体有伤痕,对这种醉酒而死的家伙,官方一向又没有精力追究其身份和住址,估计第二天复检也不过是走走过场,然后具棺敛埋了事——既然如此,还不如另外找一具尸体替代之。恰好路边有一座新坟,守尸人“因即掘土发棺”,将尸体拖出,盖上席子,然后把棺材盖上,覆盖墓土如故。
第二天,官府再次验尸时,居然发现尸体上有数处伤痕,显是被谋杀所致,立刻审问车夫是怎么回事,车夫连呼冤枉。正在县令要对他用刑的时候,昨晚乘车的醉鬼突然上堂作证说:“昨天半路爬上他车的人是我,他明明没有害我,为什么要以杀我之名加刑于他?”县令一听糊涂了:“那么这具尸体又是谁?”于是把守尸人叫来询问。守尸人没想到自己竟弄了具被谋杀的尸体做“替代”,吓得魂飞魄散,赶紧把昨晚的事情经过供述了出来。县令恍然大悟,去查那块墓地所埋何人,结果发现是一个刚刚报了“因病暴亡”的丈夫,将其妻押来一审,原来是串通奸夫杀本夫,如果不是守尸人盗墓移尸,恐怕死者就要永远沉冤于地下了。
正所谓“太阳底下无新鲜事”,哪怕是再离奇的犯罪,也难免“古已有之”。我一直以为,中国人写推理小说,在借鉴他山的同时,不妨多一些对本土传统和现实的了解,这样写出来的文字,也许咀嚼时会更适合中国人的口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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