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严厉打击22种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新华社昆明9月3日电(记者字强)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近期连续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活动,向社会公布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3类主体22种欺诈骗保行为,并开启新一轮全省医保系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云南严打欺诈骗保行为,共追回医保基金6024.35万元。今年年底前,云南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活动,充分运用智能审核监控、飞行检查和交叉检查等手段对全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督查检查,实现对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督查全覆盖。同时,加强与公安、卫健、药监等部门联动,建立广泛协作机制,形成更强打击合力,最大限度减少医保基金“跑冒滴漏”。
据云南省医保局公布的信息显示,定点医疗机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返还现金等名目诱导参保人住院骗取医保基金,降低住院标准、滥用辅助药物、重复住院、分解住院、小病大治等;定点零售药店欺诈骗保行为包括伪造虚假凭证或串通参保人兑换现金骗取医保基金,如空刷卡或刷卡后现金退付、药品回购等;参保人欺诈骗保行为包括出借本人医保卡给他人用于住院、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等费用报销等。
为发动广大群众参与,《云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举报奖励的标准和程序。其中,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案件的涉案金额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奖励金额,每起案件奖励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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