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二维码被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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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王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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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回顾
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卡时代”)是一家拥有二维码支付专利的公司,他们认为微信支付侵犯了其专利权,起诉至法院,要求腾讯公司、财付通公司及消费终端凡客诚品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0万元。
9月3日,此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庭上,腾讯方表示,微信支付的逻辑与原告持有的专利并不相同,二维码的采集、解码、辨识都是现有技术,不能说在专利中对字段进行了人为割裂,就成了对方的独有保护范围,故不构成侵权。
该案当庭没有宣判。
舆情背景
1949年,条形码横空出世,两个美国人申请其用于食品自动辨识领域。
35年后,日本工程师腾弘原发明了二维码,用于在制造过程中跟踪汽车零件。二维码可以存储更多数据,相对于普通条形码只能记录20个字符,它可以记录7000个字符。
2012年11月,微卡时代从银河联动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处获得了名为“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与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共享专利权。
财付通公司和腾讯公司表示,微信支付系统只是为用户提供支付渠道,二维码中并不包含商户实体信息,属于“单字段二维码”。而原告拥有的专利为“多字段二维码”,其二维码会包含有特定商户信息,与微信支付的运营模式并不相同。
各界声音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由专利名称及微卡时代公司和银河联动公司庭审现场表示可知,该专利包含商户信息,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个体性。而微信支付系统仅是提供支付渠道,与商户信息没有关系,因此,两项设计具有不同的理念和运行模式。我认为,如果确实如腾讯公司代理人所言,二维码采集、解码、辨识是已为公众所知的现有技术,那么微信支付系统就不构成侵权。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未来第三方移动支付的竞争格局就是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两强争霸,它们各有所长,两者的份额越来越接近。
网友声音
@咱们唠唠呗:专利不能成为垄断的手段。
@周佩zp89:都用这么久的二维码支付,现在起诉是不是晚点了?
@泡芙小姐2637:又不止腾讯有二维码吧,支付宝不是也有吗,现在二维码这么普遍……
舆情分析
如今,“码”上支付已成为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习以为常的背后,一场由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主导的移动支付争夺战正在发生,不仅从线上延伸至线下,还将触角伸至更多领域。
可以说“手机在手,天下我有”,出门只要一部手机就可以完成几乎任何场景的付费,且付费方式几乎都是二维码,同时,还有很多的软件都在使用二维码,这些该如何判别是否侵权?
作为二维码发明国,今天的日本移动支付11.8%的普及率远远低于其他国家,这其中有多种多样的原因。比如,28%的日本国民年龄都在65岁以上,限制了新技术的传播;稳定的货币体系、手续费、安全问题等也制约了二维码作为移动支付基础设施的发挥。但二维码这个日本的发明物,却在中国找到了新机会。
二维码自出现起到现在,经过了很多的变形,但变形后的二维码是否还可以被认定为同一个专利保护对象,还有待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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