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全面加强乡镇寄宿校建设 有条件的学校4~6年级可以寄宿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从学校设置、校舍用房、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等多方面,对乡村寄宿制学校规范发展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提出要求。
根据要求,乡镇寄宿制学校要综合考虑新型城镇化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当地学龄儿童变化趋势、地理、交通、环境、安全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设置乡镇寄宿制学校。原则上小学1~3年级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有条件的学校4~6年级可以寄宿;乡镇初中原则上寄宿。
对于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要求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和绿地游戏区用地三部分,生均用地面积25平方米以上,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4.52平方米以上,50人及以下小规模学校校舍可根据适用够用原则,合并使用教学及辅助用房。
此外,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探索建立乡村小规模学校与优质学校师生共同在线上课、教研和交流机制,以及县域内经验丰富的教研人员、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赴小规模学校开展经常性指导机制,采取同步课堂、公开课、在线答疑辅导等方式,保障小规模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课程,弥补师资力量不足等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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