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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谈游客随意投喂动物:应立法明确禁止 加大处罚力度

法制日报 2019-09-03 09:55 大字

法制日报9月3日消息,“爸爸,我也要喂。”

“快点儿喂,别被发现了。”

尽管“为了动物的健康,请您不要投喂”的提示牌就挂在游客的眼前,但游客选择视而不见,依然“热情”地投喂大羚羊。

这是记者8月31日在北京动物园看到的一幕。记者注意到,北京动物园的各个场馆都会配有一名志愿者,除了给游客讲解相关的动物知识,还会劝阻游客不文明的投喂行为。

“之所以阻止游客投喂,原因在于投喂的食物会导致动物患病,更严重的还会导致动物死亡。”北京动物园一名志愿者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游客不文明投喂行为对动物造成的伤害,往往不会在当时显现,而是一种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

“尽管一些动物园在管理制度中明确禁止投喂,但往往收效甚微。要解决这一问题,还是要立法明确禁止不合理投喂、挑逗等伤害动物的行为。”朱巍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指出,早在19世纪,欧洲很多国家就完成了动物福利方面的立法。我国也有动物保护的法律,但主要针对的是野生动物。要解决游客不合理投喂导致动物患病等问题,需要对动物进行必要的分类,然后在此基础上制定动物福利法。

投喂会给动物造成伤害

在动物园的鹿苑场馆,笼舍是铁栅栏式的,没有用玻璃进行封闭,这就给了许多游客可乘之机。

记者看到,有一名游客从包中掏出事先准备好的白菜、萝卜,穿过铁栅栏间的小孔投喂大羚羊,为了方便投喂,萝卜甚至还预先切成了长条状。大人喂得起劲,小孩在旁边也是跃跃欲试——尽管“请不要投喂动物”的指示牌就在他们的眼前。

管理员一旦走近,游客就会把食物收起来,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但是等到管理员转身离开,有游客又偷偷喂上了萝卜。对于这样的“游击战”,管理员也很无奈。

“在劝阻过程中,有的游客是出于“我就是看这羊太瘦了”这样的“好心”,有的游客纯粹是为了娱乐,用食物引诱动物走近后就开始逗弄。但无论哪种动机,对动物都是一种伤害。”一位管理员说。

北京动物园动物管理员杨毅坚决反对投喂动物,还专门在网上发布文章,向大众科普为什么不能随意投喂动物。

杨毅指出,动物园动物的饲料是有严格标准的,并且有专门的技术人员把关,按照最科学的方法给动物提供饮食。此外,随便喂动物,会破坏动物的正常饮食习惯,以及造成动物过饱。

杨毅介绍说,投喂会给动物造成很大的伤害,例如,干挂面等碳水化合物,会影响食草动物的消化系统,导致腹胀、腹泻,甚至死亡;高糖、高脂肪、高添加剂的零食,则会造成动物肥胖,影响动物心血管,还会造成骨骼变形,影响生殖系统以及繁殖等等。

这样的警告,并非危言耸听。

今年“五一”小长假期间,辽宁沈阳森林动物园涌入了大量游客,尽管有工作人员在现场劝阻游客的投喂行为,但效果并不明显,不少动物因为吃了投喂的食物,而导致身体出现各种不适。对于病情稍显严重的动物,动物饲养员还要跟兽医人员协调沟通,借助药物来调理动物的身体。

据了解,从2016年开始,大连森林动物园园区内就不允许兜售和投喂动物食物,园内动物每天的食物有定时、定量等严格规定。工作人员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小动物村隔三岔五就会出现兔子被撑死的情况。

投喂行为已成动物园难题

在劝阻游客投喂这件事上,动物园也是费尽了心思。

依据《北京市公园条例》的相关规定,北京动物园、玉渊潭公园等北京市属公园在2014年获得北京市园林绿化执法部门的委托执法。2016年国庆长假期间,北京动物园的执法队员共开出了4张乱投喂罚单。2018年暑假期间,北京动物园管理队同展览路街道城管执法队开展联合巡视执法,劝阻投喂动物等不文明游园行为,对屡劝不听、伤害动物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同时,北京动物园也采用了柔性管理制度,例如,在各个入口都设立了“投喂食品自弃箱”。此外,北京动物园在长颈鹿馆、儿童动物园设有“投喂体验区”,饲养员定时定量为游客提供专用喂养饲料,满足游客亲近动物、亲近自然的需求。

得益于柔性劝阻和刚性罚款的“双管齐下”措施,北京动物园游客投喂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但现实仍然令人担忧。

“在遇到游客投喂的时候,我们都会进行劝阻,告诉他们投喂动物的危害,大部分游客听完后就会停止投喂,但也经常遇到一些固执的游客,我们对此也没有太好的办法。”北京动物园水禽湖的志愿者说。

对于游客投喂行为,一些地方也通过立法的方式加以规范。

《北京市公园条例》规定,游人游览公园禁止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市公园条例》明确,游人不得在非指定区域游泳、垂钓、营火、烧烤、投喂动物等,对于违反规定的游人,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扬州市公园条例》规定,公园内禁止恐吓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违反规定,劝阻无效的,由公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从一些地方立法的规定来看,处罚力度很轻,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时候也会打折扣。因此,游客投喂行为很难得到约束。”朱巍说。

立法对投喂行为作出规范

在乔新生看来,游客不文明投喂动物行为屡禁不止的症结在于,我国当前法律中缺乏动物保障的规定。

乔新生认为,目前,我国对野生动物给予特殊法律保护,对观赏动物也有具体的保护性法律规定。可以说,我国已经有了动物福利方面的法律,但也要看到,在改善动物生存环境方面,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动物的主观感受是不能作为立法规范对象的,法律只能规范人的行为,并通过规范人的行为来改善动物的福利。因此,动物福利法的制定,也要立足于人类主体假定,认真地分析人类哪些行为是属于应当改善的行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为动物生存提供良好的空间。”乔新生说。

朱巍建议,可以考虑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对动物园、游客的权利与义务作出更加细致的规定。

“例如,有条件的动物园应当开辟投喂体验区、提供投喂食物,满足游客与动物互动的需求。同时,要明确规定,游客在投喂体验区以外,不得有不文明的投喂行为。”朱巍说。

朱巍指出,一些地方在立法时已经探索了处罚办法,国家层面的立法可以吸收其中的成功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加大处罚力度。

“例如,可以考虑将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游客纳入“游园黑名单”,情节恶劣的还可以记入征信系统。此外,有些游客在投喂过程中造成动物伤害,不听劝阻后扰乱公共秩序,还可以考虑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朱巍说。

(原题为《管住随意投喂动物,法网怎么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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