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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硬手段”提升“软环境”

日照日报 2019-09-03 01:52 大字

《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通过条例制定实施这个“硬手段”,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提升“软实力”

该条例设置了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章节,包含“办事便利”“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4个方面,全面体现了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为了配合条例施行,天津市市场监管委8月29日出台了《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的若干措施》,提出12类政策措施,为营造宽松便利、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助力增速、添砖加瓦,如:自2019年10月1日起将企业开办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以内;试点探索企业登记“零见面”智能审批;完善失信“黑名单”制度,对违法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实行任职限制或行业禁入等。(摘自9月1日《人民日报》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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