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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摸鱼式加班”有三大弊端 □莫思委

来宾日报 2019-08-26 09:28 大字

近日,记者接到一位市民张某的电话,情绪激动地表示“苦受公司加班文化的折磨,只想快点辞职。”张某目前在重庆一家文化传播公司供职。记者以友人身份进入张某供职的公司,虽说已是下班时段,但部门岗位上仍坐满员工,根本没有下班的迹象。为何这样?张某答:“因为领导还没走。”(8月25日《工人日报》)

公司领导下班不走,员工就不能离开岗位,这就是所谓的“摸鱼式加班”。据张某反映,他初到公司不久,有几次手上工作完成得都很及时,一到点就下班,但竟遭到了批评,公司领导认为员工准时下班是“上进心不够、不把工作做在前面”的表现。笔者认为,如此独特的“加班文化”,算得上是个“奇葩”,其弊端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摸鱼式加班”违背市场发展规律。作为民营企业,最关键的应是想方设法加强科学管理,稳定人才队伍,节约成本、提升效益,扩大规模、打响品牌,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并立于不败之地。然而,据记者观察,这些跟着公司领导“加班”的员工,大都在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有的员工在浏览购物网站,还有的员工半遮半掩地玩游戏。与其说是“加班”,还不如说是在浪费时间,这种明显违背市场发展规律的现象,除了增加公司的电费和办公耗材,有何效益?意义何在?

其次,“摸鱼式加班”明显违反了《劳动法》。我国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对照之下,上述公司“摸鱼式加班”已形成一种见怪不怪的常态,让员工把宝贵的休息时间浪费在工作岗位上,且没有加班费和补休,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再者,“摸鱼式加班”是一种职场形式主义。上述公司领导认为员工准时下班就是“上进心不够、不把工作做在前面”,非要员工跟着自己耗在公司,这样才显得公司“人气旺”,如此逻辑思维,如此对员工评判和考核,根本没有科学依据,异常荒唐可笑。究其根源,就是职场形式主义作祟的结果。这种形式主义,只重表面,不求实效,只图虚荣,不顾后果,不利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因此,“摸鱼式加班”就像一种毒素,侵害企业肌体,污染社会风气,应当合力彻底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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