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高空抛物”,立法要“高屋建瓴”
针对近期频发的“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事件,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增加“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等规定。针对“头顶上的安全”,草案三审稿对现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多项修改。(8月22日中新网)
关于“高空抛物坠物”问题,现行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此规定虽有“连坐”之弊,会让一些无辜者蒙受损失,但从保护受害者角度看,也有一定的道理,在没有更好的办法替代情况下,可称为“次优选择”。
保障“头顶上安全”,必须戴上“法律安全帽”。此次对现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多项修改,是打好“制度补丁”之举,尤其是针对现行规定中的争议问题与明显弊端进行有效有益的修改与补充。“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在审议过程中,充分酝酿、讨论、研究,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开门立法,才能实现更好更完善。治理“高空抛物”,只有立法的“高屋建瓴”,才能生产出高质量、高性能的“安全帽”。
在安全措施上“做加法”,能实现安全保障的“做乘法”。在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前提下,其他有效的防范措施也少不了。多一分精准监控,就多一分可靠保障。“高空抛物坠物”现象普遍存在,而杭州市余杭区昌运里小区的住户却不用担心此问题,这归功于小区里47个“防高空抛物监控”的摄像头。据悉,从小区交付一直到现在,总共1500多户住户,从未发生过一起高空抛物事件。摄像头起着一种精准监控与精准监督的功效,有助于人们改掉“随手抛物”等恶习,同时,也方便第一时间精准“认定抛物者”。
看见抛物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不久前,有一段视频引得众多网友点赞。视频中,一名大妈,手里拎着一包黑色的东西,伸出窗户正准备往楼下扔,就在这时,住在另一栋楼里的小伙子突然大喝一声“嘿!别扔啦!”大妈被这突如其来的吼声吓了一跳,赶紧缩回了屋里。只有人人都不置身事外,遇到类似情况敢于“一声吼”,大家一齐“出手”,欲抛物者才会“缩手”。
特约评论员
王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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