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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发传单曝他人“艳情” 不理智“维权”被判侵权

甘肃工人报 2019-08-23 07:43 大字

2018年11月一个工作日的中午,江苏苏州某公司数十名员工在职工餐厅就餐时,周某、徐某夫妇突然敲锣打鼓进入餐厅后散发题为《“干爸”那点破事》的传单,同时高呼该公司经理刘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

“这对夫妻此前想要谋取公司餐厅的供餐业务,被我拒绝后怀恨在心。”传单中主人公之一的刘某在起诉状中陈述说,周某、徐某多次到公司打闹谩骂,捏造事实,对其进行侮辱和诽谤,给其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同时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于是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在公司当众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周某、徐某在原告刘某的工作场所通过散发传单、喧闹、谩骂等方式侵害名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综合具体情节酌定二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即使李某丈夫在此之前已在原告公司进行了散播,二被告作为与此事无关的人员,亦不应对此通过散发传单、喧闹等方式侵害原告的名誉权,况且,行为人具有毁损他人名誉的目的,且将有损他人名誉的隐私事实四处散布,即使事实是真实的,但客观上造成了对受害人名誉的毁损,也可以认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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