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结婚证”有效力才值得期待
近期,福建、江西、浙江、江苏、重庆等地可以领取“电子结婚证”,甚至有自媒体称“电子结婚证”可以用于购房贷款办理房产过户、继承遗产、财产公证、子女入学等,而且可以随用随领,不怕忘、不会丢。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负责人表示,目前的“电子结婚证”只是附着纪念意义的电子记录,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不能代替实体结婚证。(8月20日《北京青年报》)
“电子结婚证”真正的价值,在于场景下“证明”的应用,如同纸质结婚证一样,可以用来办理房产过户、继承遗产、财产公证、子女入学等,是婚姻关系关联权利的证明。如果不能应用,如相关人员解释的只是纪念意义的电子记录,或许还不如纸质结婚证明的“照片”,既浪费人们的感情,也浪费相关信息服务的资源。
当然,赋予“电子结婚证”法律效力是很严肃的事情,需要经由合法的程序。当前,电子证照作为具有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的专业性、凭证类电子文件,日益成为市场主体和公民活动办事的主要电子凭证,是支撑政府服务运行的重要基础数据,但这些电子证照暂不提供给个人,仅供政府机关内部有条件使用。
不过,“电子结婚证”之类的“个人电子证照”的应用,是大势所趋,因为电子证件有助于解决传统纸质证明携带不便和查验困难的难题,更可有效地解决“证明多”、办事繁琐的痼疾,大幅度减少人口流动的社会成本,让国民从中受益。正因如此,尽管当前“电子结婚证”还没有法律效力,却受到普遍青睐,主管部门真正需要的不只是澄清,还应当读懂和正视社会的普遍期待。
从目前“电子结婚证”的模式来看,基本属于领证后在支付宝等APP上,通过个人授权后查询到的本人的婚姻登记电子记录,这个记录是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的权威的真实的记录,已经符合“存证”真实的基本要件,并且这个记录的查询是建立在个人授权基础上,不涉及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具备了应用场景下“验证”的基础条件。
按理说,社会网络平台与分散在地方的公共管理信息平台可以对接,提供“电子证照”形式的服务,公共管理层面理应不存在瓶颈。今年7月18日,民政部起草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结婚证》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离婚证》标准已经发布,接下来婚姻登记电子证照统一的应用服务平台建设恐怕还宜加速,让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结婚证”早日出生,使“电子结婚证”不再是民间花式噱头。
木须虫/文王成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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