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越狱、非法制造枪支、盗窃弹药 湖南一被告人获刑25年
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8月18日发布的消息,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判决被告人张志成犯组织越狱罪、非法制造枪支罪、犯盗窃弹药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该案由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志成犯组织越狱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盗窃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与原判余刑十一年零七个月二十天,剥夺政治权利六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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