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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贼盗掘未遂被判赔文物保护费

广西工人报 2019-08-16 00:41 大字

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人民检察院日前审理张某某、韩某某等五人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五名被告人前往都兰县热水古墓群盗掘文物虽未遂,仍被判赔偿文物保护费用27600元,这也是青海省首例盗掘古墓葬诉讼案件。

都兰县是古丝绸之路上的重要干道之一,曾是吐谷浑古国、吐蕃王朝的统辖地,境内的热水乡血渭草场共有封土墓300余座,其中,热水血渭一号大墓结构独特,被民间称为“九层妖塔”,其封土高大宏伟,被誉为“东方金字塔”,曾出土大量丝绸制品、金银器、漆器等国家二级、三级保护文物。

2017年11月,被告张某某、韩某某、朱某某、孔某某、叶某某伙同他人,前往都兰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热水古墓群进行盗掘,虽未盗得文物,但其盗掘行为破坏了古墓葬群的完整性,改变了原有保存环境、不利于墓葬内文物的继续保存和考古研究,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认为,五被告不仅需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当就破坏古墓葬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请法院判令五被告承担后期文物保护等费用共计27600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据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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