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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团伙竟聘请“法律顾问”

安徽法制报 2019-08-15 17:03 大字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区首 宗“套路贷”案件,主犯彭某林被判有期徒刑 20 年,并处罚金500 万元。

据介绍,两个团伙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慌不择路的心理 而向其放贷,却以“砍头息”“保证金”“行业规矩”

“过银行流水”等多种名义减扣实际放贷金额,诱骗 或强迫被害人签订空白或虚假的借款、抵押、租赁、授权委托等合同。

这两个犯罪团伙有一个交集点,便是具有律师身份的李某作为“受聘”于二团伙的“法律顾问”。 李某这名“军师”不仅指导两个犯罪团伙如何诱骗 被害人签订空白合同、如何过虚假银行流水、如何 规避法律风险、如何提起虚假诉讼等,还作为虚假 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以捏造的事实和证据 积极参与对被害人的虚假诉讼,通过这种途径变相 侵吞被害人财产。 ·刘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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