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新政策
新华社上海电(周蕊 杨恺)记者从13日在此间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上海“加码”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政策,推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集聚上海、拓展功能和提升能级。截至目前,上海累计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超过700家。
上海市商务委副主任杨朝介绍,多年来上海始终是内地吸引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最多的城市。根据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报数据,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占上海全市外资企业1.34%的企业数,贡献了10%的营业收入、17%的利润总额、12%的纳税总额和超过6%的从业人数。
杨朝表示,新政策出台旨在加快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集聚上海、拓展功能和提升能级。“原有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标准与当前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走向‘轻资产’模式的趋势不相匹配,地区总部履行部分总部职能时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上海最新发布的《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30条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了总部认定标准,更加符合跨国公司发展的实际,将地区总部母公司总资产要求放宽至2亿美元,将总部型机构母公司总资产要求放宽至1亿美元。
新政策同时还从投资便利度、资金使用自由度和便利度、贸易和物流便利化、研发便利化等方面,进一步促进地区总部发挥功能,并加大总部功能配套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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