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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垦区住房不得对外销售和转让

乐山日报 2019-08-15 07:07 大字

新华社海口电(记者罗江)约占海南省土地面积五分之一的海南垦区将限制垦区建设住房的对外销售和转让,并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

海南省近日出台的《海南省垦区建房管理办法》明确,垦区集中建房或者个人建房所占用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垦区建设的住房不得对外销售或转让。确因需要退出的,由垦区二级企业按规定回购,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垦区建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符合条件的一户职工、居民只能使用一处住宅用地或者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垦区职工、居民个人新建、扩建住房,每户住宅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楼层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不超过12米。

《办法》对垦区建房的规划和用地、申报主体和条件、个人建房、集中建房、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具体说明,旨在规范海南垦区范围内建设职工、居民自住住房的管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垦区国有土地资源,保障垦区企业、职工及居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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