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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建小的精神医疗机构

家庭生活报 2019-08-15 02:44 大字

连日来,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屡屡发生。7月20日,香港影星任达华到中山参加商业演出被刺伤,警方通报行凶者存在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俗称“妄想症”)。

很多病人没有规律服药

“根据流行病学的调查,我国约有1600万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主任医师姚贵忠说,目前已找到并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实际上还有三分之二没有找到。”

“在册的病人中,超过一半的人没有规律地服药,也就是没有得到有效治疗。而不规律地治疗容易造成病情不稳定,出现危害他人、伤害自己的情况。”姚贵忠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表示,在一些刑事肇事肇祸事件发生前,有些病人有明显的行凶迹象,医生一再提醒,但家属放任,结果出了事。还有些精神障碍患者已经住院了,家属要求接出院,因为老百姓对精神卫生知识不了解,认为病人没病或病得没那么严重。

此外,随着有些精神病人岁数越来越大,其父母的年纪也越来越大,监护人实际上已慢慢丧失了监管能力。

姚贵忠建议,要大力发展精神卫生领域的社工群体,让他们承担一部分社区监护职能。此外,他还提出,我国现有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过于集中,“很多病人没有规律地服药与此也有关系,如果医院离病人家太远,很多人就耽误了拿药。”他建议多建小的精神医疗机构,方便病人就诊,提高治疗率。

建治愈后“退出”机制

在防范精神障碍患者危害他人方面,精神卫生法与刑法衔接也不紧密。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白驹说,根据精神卫生法规定,对一般的精神障碍患者,实行自愿治疗和监护;对不能自愿住院治疗但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精神障碍患者,实行非自愿住院治疗;对触犯刑法的精神障碍患者,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触刑精神障碍患者的处遇问题给予兜底性解决。如果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不能对其实行刑事性强制医疗,而是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现实操作中,形成了尚未触刑而仅有触刑可能的精神障碍患者被实施非自愿住院,而已经触刑并造成危害后果的精神障碍患者未被实施非自愿住院的失衡局面。”刘白驹建议在精神卫生法中增加相应规定,堵住这个漏洞。

此外,孙东东认为,精神卫生法规定,国家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实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该规定对于防范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有的病人在被治愈后仍面临处处被监管的不便,这也导致很多人选择回避监管。他认为,应该建立病人治愈后的“退出”机制。(董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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