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交付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购房人能否退房?
半岛记者曹现梅
实习生侯祥家整理
本期嘉宾:云南路社区法律顾问郭玉祥
案情背景:2011年12月9日,沈先生购买某小区一套住房,并一次性付清了购房款和公共维修基金。半年后,房屋交付。准备装修前,沈先生突然发现承重墙体出现裂缝并且越来越严重,存在居住安全隐患,沈先生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房。但是开发商只同意进行修复,双方协商未果,沈先生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律师解读:即便收房时已经查验了《竣工验收备案表》,购房人在入住后如果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仍有权向开发商提出。如购房人认为是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购房人要注意区分一般质量问题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此外,购房人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鉴定结果不构成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但存在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购房人仍有权要求退房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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