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学徒制应成“现代工匠”孵化器
□张西流
浙江制订出台了《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鼓励企业大规模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增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方案将学徒的对象从“新招用职工”扩大到“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职工”。方案明确,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还可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
要推进“新型学徒制”,使之成为“现代工匠”孵化器。首先,发挥好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各自优势,积极探索实践“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同时,紧紧围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这个核心,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特别是,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只有持续推进“新型学徒制”,才能培养更多“现代工匠”,让“工匠精神”薪火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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