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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溺死女童案一审宣判父亲、爷爷双双获刑

济南时报 2019-08-10 13:53 大字

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江宁溺死女童案”8月9日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杨世松(被害人爷爷)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杨际响(被害人父亲)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世松、杨际响为逃避监护、照顾义务,将智力残疾的被害人溺亡,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二被告人犯罪动机自私,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情节恶劣。杨世松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杨际响归案后,基本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后虽对自己的犯罪目的、行为推诿,但当庭对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仍能予以供认,故应认定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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