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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正义 勿和稀泥 罗力玮

河池日报 2019-08-10 06:07 大字

河南鹤壁一位庞姓瓜农承包了200亩地种西瓜,7月29日,这位瓜农发现有人偷瓜,便尽力制止,偷瓜者四散而逃。其中两位女子逃跑不及,电动车被庞某拽翻,三人一起摔倒,一位偷瓜女子的膝盖擦破了皮。之后,偷瓜女子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处置,要求庞某赔偿女子300元。当地媒体报道此事后,引发了广泛关注,民警的处理也广受质疑。最终,偷瓜者被行拘3日,并将300元“赔偿款”退给庞某;民警因“执法过错”被停职。

案件分析起来并不复杂:田间作物,显非无主,偷摘便是偷窃;瓜农制止他人偷瓜,保护自身财产不受非法侵害,行为正当,并无过错;女子偷窃在先,膝盖受伤不过咎由自取。平常人单凭常识和基本的正义感,就可以得出上面这些正确判断。

当然,那位警察大概也不会缺乏常识,只是面对“案值较低”“偷瓜未遂”“偷瓜者受伤”之类的情节而选择了和稀泥。许多时候,为了大事化小、息事宁人,一些人总会倾向选择模糊是非的处理方式,让本无过错的一方承担本不该当的“责任”,以图实现“各打五十大板”的“平衡”。

类似的“找平衡”“和稀泥”,其实是一种危险的处理方式,因为在“和稀泥”的过程中,第一个牺牲品往往就是正义。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教授保罗·罗宾逊曾指出,普通人对于正义的直觉和判断有着相当惊人的一致性,执法者必须充分尊重人们的正义直觉,因为“践行正义绝不只是人类某种可有可无的天性,未能捍卫正义也不只是人生中某种小小的遗憾”。此次事件中,舆论对瓜农一边倒的同情,对“和稀泥式执法”一边倒的质疑与批判,其实也是无数普通国人朴素的正义直觉的集中体现。

此次网民凭借“正义自觉”,批判“和稀泥式”的错误执法,说明了“和稀泥”不得人心。执法者固然可以保有其“恻隐之心”,但更不该忘记法律存在的终极目的乃是为了践行正义,不能任由其他“法外因素”,比如违法者自身在违法行为中所受的“意外伤害”等凌驾于正义之上。倘若罔顾是非的“和稀泥”案例持续增多,势必会侵蚀人们朴素的正义感和是非观,这对于建设法治社会并非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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