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下居住空间不得设置上下床 人均面积不得低于5平米
8月9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对地下空间的使用作出细致要求,其中用于居住的空间,禁止利用负二层及其以下设置居住场所,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房间内不得设置上下床;新设立的房间,其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等。
根据使用用途,《规范》将地下空间分为居住用途、商市场、餐饮、娱乐、办公、文化体育、车库、仓储等8个方面,并作出具体的空间要求、设施要求和管理规定等。
在空间的人数上,《规范》要求录像厅和放映厅容纳总人数按建筑面积计算,每百平方米不得超过100人;娱乐场所按建筑面积计算,每百平方米不得超过50人;人员居住场所容纳总人数按房间内实际使用面积计算,每百平方米不得超过20人;商市场容纳总人数按使用面积计算,位于负一层时,每百平方米不得超过60人,位于负二层时,每百平方米不得超过50人。
其中,按照规划用途利用地下空间从事旅馆业、设置宿舍以及其他居住场所的,安全使用责任人或使用人应将居住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时报属地派出所。人员居住场所应具有与实际使用功能相配套的给排水、卫生间、用电、消防和通风等设备设施。
居住场所的具体要求还包括: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房间内不得设置上下床,两床之间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米,房间内净高不应小于2.4米,房间内明显位置要有紧急疏散图;新设立的房间,其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无采光窗井房间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小于12平方米等。
此外,《规范》详细罗列了地下空间被禁止的18类行为,包括擅自改变地下空间的规划用途;擅自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用于居住;擅自改变地下空间的主体结构;改变地下车库的实际使用功能。
《规范》明确禁止利用负三层及其以下设置商市场和文化体育运动场所;利用负二层及其以下设置娱乐场所和餐饮场所;利用负三层及其以下设置办公场所;利用地下空间开办商品批发市场(符合规划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在地下空间内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和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以及残疾人员活动场所,在地下空间内设置传染病诊室和传染病病房、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禁止利用负二层及其以下设置居住场所。
北京住建委表示,该《规范》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合理开发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以下为《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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