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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骂人,后果有多严重?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08-09 11:30 大字

据报道,近日,重庆合川男子皮某因在微信朋友圈辱骂他人而被起诉,当地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皮某删除朋友圈中的不当言论,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同时在朋友圈发表道歉声明。

与微博、博客等社交工具有所不同,微信的私密性更强,一般仅限于互加好友的人才能相互了解朋友圈的信息。也就是说,微信属于私密空间内的闭环交流,非微信好友见不到朋友圈发布的内容。因此,一些人便想当然地把微信作为发泄私愤、辱骂他人的空间,殊不知,这同样会给行为人带来麻烦,甚至构成违法乃至犯罪。

虽然只有微信好友才能看到朋友圈,但只要是将相关内容发布给行为人之外的其他人,就属于公开这些内容。也就是说,在朋友圈发布相关内容,与行为人在公共场所向具体的观众、听众发布相关内容并无本质区别。特别是,由于网络的公开性和传播的迅捷性,通过网络发布相关内容更值得重视。譬如,虽然朋友圈可能只有几百人能看到,但相关内容被截屏后便可广为传播,因此,发朋友圈骂人的危害程度一点也不小。

应该说,行为人通过发朋友圈辱骂他人被判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尚算幸运。更有一些人通过微信、微博等造谣传谣,极大地扰乱了社会秩序,也受到了治安拘留甚至刑事制裁。

一些人将网络社交工具当作了私家领地,口无遮拦地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也不能是法外之地,人们通过网络发布的内容必须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不能侵害他人权利和公序良俗。

发朋友圈骂人被判败诉,树立了一个标杆,长远来看,这理应成为网民皆知的常识,在人人都持麦克风、人人都是“发言人”的自媒体时代,通过网络发布有关内容理当谨言慎行,不侮辱他人,不造谣传谣,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摘自《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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