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贯主张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
1986年8月,邓小平在视察天津时的谈话中指出,我的一贯主张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
先富共富思想是邓小平经济思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闪耀着智慧的光芒。邓小平认为,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至少有两个重要特点是必须看到的:一个是底子薄。第二条是人口多,耕地少。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订规划。因此,邓小平提出,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事实证明,让部分地区、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思想和政策,是非常有效的。让那些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人先富裕起来,对于整个社会的财富涌现,具有非常强的激励效应。
但先富本身不是目的,先富的目的是要以点带面,使更多的地区、更多的人逐渐富裕起来,从而实现共同富裕。对此,邓小平一开始就有着清醒的认识,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他对于共同富裕有着更多更明确的强调。比如,他指出,我们提倡“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为了使先富裕起来的地区帮助落后的地区更好地发展起来,提倡人民中有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是同样的道理,要一部分先富裕的人帮助没有富裕的人,共同富裕,而不是两极分化。邓小平明确指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如果忘记或离开这些基本原则,那就不是社会主义了。
本报记者 武娟 据《邓小平文选》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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