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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处罚不文明行为”体现了法治精神

皖北晨刊 2019-08-08 18:05 大字

□贾亮

公共场所插队、垃圾不分类投放、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行为,虽经多年整改,依旧随处可见。面对身边的不文明行为,市民虽看着很气愤,但也无法制止,甚至敢怒不敢言。这些与城市文明格格不入的顽疾,难道就没法管了吗?据报道,北京市将通过立法规范市民文明行为,解决社会道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以法律法规为文明兜底,是全面依法治国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促进城市文明提升的具体举措。由此不可避免地要解决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哪些不文明行为该纳入法律框架予以规制,二是对不文明行为该依法给予何种惩处。毕竟法律与道德虽有交叉但又各有不同的规律,不能寄希望靠法律解决所有的道德问题;同时以立法方式规范不文明行为只是手段,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提升社会的整体文明水准。

既然是涉及每个市民的事,就得让广大市民参与,哪些该罚、又该接受什么样的惩罚,开门立法才能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心。据悉,8月5日起至8月25日,北京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为期20天的促进文明行为社会问卷调查。诸如高空抛物、遛狗不拴绳、垃圾不分类、广场舞扰民等公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都在此次调查范围内。此外,处罚不文明行为是否可采取治安拘留、经济处罚、纳入个人信用信息记录等也列入此次调查问卷内容。

其实,让市民参与问卷调查,也是一次文明教育。在投票过程中,大家定然会自我反思,从而对不文明现象达成依法治理共识,既是对不文明现象的一次集体谴责,对那些不讲文明的人也是一种舆论震慑。很多人对照列举出的20种不文明现象,可以发现自己在某一方面做得好,在其他方面做得不够,比如有人在公交上看到老人会起身让座,但在马路上也经常将垃圾随手乱扔。不管哪些不文明行为能最后入法,其实所有的不文明行为都在被反对之列,社会的文明程度靠每一个人。

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当“非道德”及不文明现象已经触及公共利益,那就不再是个人操守问题,也就不能不“强制”了。也只有发挥法治在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相互作用,才能深入推动文明程度的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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