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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三部门: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

成都日报 2019-08-08 02:42 大字

记者7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货车计费方式调整后,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

修订《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是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工作任务之一。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吴德金介绍,新修订的车型分类标准,增加了专项作业车大类,并明确了载货汽车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总质量进行分类。

通知明确,加快货车车型分类调整工作,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

通知要求,对六轴以上货车,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六轴货车收费系数的基础上,按每增加一轴增加一定收费系数的方法,制定合理的收费系数,确保标准装载的大件运输车辆不因计费方式调整而增加通行费用。

根据通知,为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在今年调整货车通行费费率过程中,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财政部门完成收费标准初步审核之后,及时报送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加强分析研究,强化对各地相关工作的指导。

通知明确,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鼓励货车运输流量流向等特征明显、差异较大的省份,探索分路段、分时段、分行驶方向、分特定出入口等差异化收费,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路网通行效率。

另据新华社报道,记者7日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交通运输部等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免收车辆通行费范围,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服务。

根据通知,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吴德金表示,“整车合法装载运输”是指车货总重和外廊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且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者车厢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

通知明确,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使用ETC专用通道,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驶出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后,在指定位置申请查验。建立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制度和鲜活农产品运输信用体系,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车辆,逐步降低查验频次。

“取消省界收费站后,全国高速公路将统一实行分段计费、统一扣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如果不提前预约,将会发生先扣款、待出口查验符合免费条件后再退费的情况。”吴德金表示,由于退费需要一定程序和时间,将会影响用户体验,增加鲜活农产品运输业户的经营成本,所以提供了预约通行服务。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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