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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须向不法让步

钦州日报 2019-08-07 09:44 大字

江 夏

为打击不法行为,保护守法者,最高检宣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然而,一些地方在执法过程中“和稀泥”,不够坚定法律立场,让守法者委屈,让不法者得利。

近日,广西桂林男子陈宇(化名)在家抓小偷致其死亡一案终于尘埃落定,从案发到被以过失杀人罪提起公诉,并遭死者家属索赔81万,再到如今当地检方撤诉、法院驳回死者家属诉讼,历时整整一年。就在网友一片叫好时,另一则发生在河南淇县的抓贼新闻也火了,瓜农庞某在制止他人偷西瓜时致使对方倒地受伤,警察到场后非但没抓小偷,反而协调庞某赔偿伤者300元医药费,令众多网友哗然。

这两起典型事例,突显出最高检“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宣示,在地方执行中依然困难重重。勇于制止小偷但无心致其死亡的陈宇,在一年后才等到公正的判决,同样制止小偷但致其受伤的庞某,在网民的关注下才由淇县警方追回300元“赔偿金”,如果不是媒体曝光,这两起案子可能会迎来不一样的结果。

众所周知,见义勇为、正当防卫是去年的年度法治热词,最高检将相关典型案例写入今年“两会”报告,一句“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宣示更是铿锵有力。以上两起案例的发生引人深思,在很多基层案件中,一些执法者由于不认真、不负责且专业水平有限,为了息事宁人,“各打五十大板”屡见不鲜,像庞某这样,受害者反向违法者赔偿的荒唐事也时有发生。

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执法者应该依照法律法规处罚违法者、保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否则,法律权威便无从谈起,执法结果也必定难以服众。如果发生更多的“陈宇案”,其后果将是想见义勇为者缩手缩脚,想正当防卫者被迫认怂,甚至明明已经被侵害到头上且自己完全有能力制止,可转念一想那些“前车之鉴”,只好自认倒霉,于是守法者越退缩,违法者越猖狂。这样的蚁穴溃坝,后果不堪设想,谁也承担不起。

法治进步离不开民众的参与,更离不开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执法。执法者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绝不能罔顾法律权威,凭借个人决断而违背法律维护正义的初衷,变相强迫“法让步于不法”,否则将阻碍法治进步。司法机关要善于从那些小但典型的案件里看到民众最朴素的期许,进一步提高基层执法的专业水平,培养更多合格的法律捍卫者,还要找准推动法治进步的方向,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真正成为普遍的司法标准,给人们带来更贴心、更温暖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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