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添医保定点机构 包括32家医疗机构和331家零售药店
日前,北京市医保局确定,又有32家医疗机构和331家零售药店新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自8月5日起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从名单上看,新增的32家定点医疗机构基本上是社区卫生站或养老机构的卫生室,涉及密云、通州、房山等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一次性将331家零售药店纳入定点,“手笔颇大”。实际上,北京在2017年之前,定点药店仅97家。近年来,北京开始大规模布局零售药店,在此次新增医保定点药店之前,定点药店的规模已接近500家。现如今,医保定点药店的规模已经从之前的不足百家发展到800余家。
在公布的名单中可以看到,新增的定点零售药店涉及朝阳、海淀、丰台等区域,以连锁药店为主,包括高远百康大药房、德威治医药连锁、嘉事堂药业等。
据了解,对于零售药店的申报,考虑人口分布、群众购药需求等因素,所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之间原则上要求有350米以上的可行进距离。同等条件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办的直营非法人门店和经营时间长者优先。同时,必须在注册地址连续经营5年以上,有稳定的经营场所,营业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应在3年以上。还要求药店能够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并设有明显的夜间售药标志及售药窗口。
据悉,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也可以像在医保定点医院一样持社保卡实时结算,但前提是,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后,由医师开具外配处方,并将处方信息实时上传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参保人员到药店取药时,出示外配处方和社保卡,定点零售药店从医保网络下载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处方信息,与纸质处方比对信息真实准确后,根据外配处方的药品信息进行配药,用社保卡为参保人员结算药费。参保人员只需缴纳个人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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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项医疗服务有了新价格
本报讯 (通讯员张晶 记者郭强)记者从北京市医保局了解到,从8月1日起,北京市将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调整。据悉,此次调整涉及48个医疗服务项目,包括口咽部异物取出术、肢体静脉切开取栓术、全肺灌洗术等。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为了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对需进行政策修订和规范明确的内容及时完善,并对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记者注意到,调整中对项目内涵、除外内容、项目价格、医保类别、工伤保险类别等皆给出了明确的规范。
例如,肢体静脉切开取栓术,包括消毒铺巾、切开皮肤、游离静脉、静脉肝素抗凝、阻断并切开静脉、挤压肢体远端或取栓导管取栓、冲洗、缝合静脉、彻底止血后放置引流、关闭切口等在内,价格规定为3279元,属于甲类医保类别;再比如动脉内高压注射项目,价格规定为10元,包括将造影导管送至拟造影动脉部位,应用高压注射泵进行动脉造影,包括导管尾端接压力监测,测定动脉内压力,必要时在特定部位取血进行血气分析,不含动脉造影、监护、影像学引导(DSA引导),也属于甲类医保类别。
北京市医保局强调,此次调整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各相关医疗机构应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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