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法官诉前调解工作量纳入考核
最高法1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两个“一站式”工作作出部署。意见明确提出,建立诉前调解案件管理系统,做到逐案登记、全程留痕、动态管理,并将诉前调解工作量纳入法官考核统计范围。
凡能网上立案的应上尽上
近年来,随着人民法院案件持续增长,司法资源优化和供给矛盾凸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持续推进。《意见》指出,深化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原则上当场立案。建立立案材料公示清单,按照案由分别公示立案需要的全部材料,推动“一次办结”。《意见》还要求,全面实行网上立案,做到凡是能网上立案的案件,应上尽上。对当事人选择网上立案的,除确有必要现场提交材料外,一律网上办理。对当事人选择现场提交立案申请的,不得强制网上立案。
此外,《意见》还强调推动建设应用在线调解平台,为当事人提供线上一站式解纷服务。
支持规范非诉解决纠纷
《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应主动融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工作向纠纷源头防控延伸。人民法院应主动做好与党委政府创建“无讼”乡村社区、一体化矛盾纠纷解决中心、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对接。《意见》指出,“支持将诉源治理纳入地方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加强对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支持、指导和规范。”
诉前调解案件动态管理
《意见》指出要完善诉调一体对接机制。建立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及调解员组成的调解速裁团队,及时做好调解指导,强化诉调统筹衔接,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对起诉到法院的纠纷,释明各类解纷方式优势特点,提供智能化风险评估服务,宣传诉讼费减免政策,按照自愿、合法原则,引导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对能够通过行政裁决解决的,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行政裁决解决;对适宜调解且当事人同意的,开展立案前先行调解。调解成功、需要出具法律文书的,由调解速裁团队法官依法办理;调解不成的,调解员应当固定无争议事实,协助做好送达地址确认等工作。《意见》还特别指出,明确诉前调解时限,规范调解不成后的立案和繁简分流程序。建立诉前调解案件管理系统,做到逐案登记、全程留痕、动态管理,并将诉前调解工作量纳入考核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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