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照片骂人判赔千元别拿朋友圈当自留地
巷议
重庆男子皮某擅自在微信朋友圈上发布柳某照片,称柳某“破坏别人家庭就该夹起尾巴做人”“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到头来当小三,真是给你祖宗十八代都蒙羞!”日前,合川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皮某删除朋友圈中的不当言论,赔偿柳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同时在朋友圈发表道歉声明。(8月5日《法制日报》)
如今,在朋友圈发表言论已成为很多人的习惯,但因发朋友圈而惹上官司并败诉的案例却并不多见。应该说,重庆这起发朋友圈辱骂他人被判赔偿和道歉的事件,具有普法意义。不能把朋友圈当成发泄私愤、辱骂他人的“自留地”。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通过朋友圈发布相关图片和言论理当慎重,否则就可能构成侵权,这应该成为常识。通过网络发布的内容必须经得起检验,不触犯法律,不侵害他人权利和公序良俗。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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