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准入须有限、放开须谨慎
陈庆彪
日前,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消息称,其已约谈了在广州市投放共享单车的企业负责人,责令这些企业在完成整改前,暂停新增投放单车。这是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的共享单车运营商招标1个月后,鉴于共享单车投放机制和空间分布不合理、清运不及时,以及部分公共区域现场共享单车乱堆放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而不得不再次向企业亮出的黄牌。
看来,有关共享单车的公共政策到了该反思和匡正的时候了。实事求是地讲,从共享单车诞生至当下,共享单车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难言理想。一些投放共享单车的企业拖欠押金,东挪西拆,仅靠风投苟活,这就说明共享单车的营利模式尚停留在纸面上,难以为继。关键在于,共享单车的营利模式即使实现,如果按照现在的经营方式不变,尤其是按照现在的经营方式不断扩大规模,那么,这不啻为对社会秩序管理的一个挑战,是现行社会管理模式无法容纳的一种营利方式。
的确,共享单车并非一无是处,其在解决不断扩张的大城市“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上,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许多人带来了便利。但是,这种便利所产生的边际效益,与社会管理因此所增加的边际成本相比,显然得不偿失。部分人的通行便利给绝大部分人的通行所带来的不便,已经到了必须正视和必须拿出解决办法的时候。而无论什么解决办法,都要增加社会管理成本。如果这些成本是出自投放共享单车的企业,那自然不错;但是,如果这些增加的管理成本要分摊到每一个纳税人身上,那么,这就相当于所有人在为部分人通行的便利而买单。
实际上,共享单车的投放企业“只投不管”或“只投疏管”,社会管理部门监管不严甚至缺位监管,是共享单车投放企业不断扩大共享单车投放规模的原因所在。如果以企业的管理能力及其实际效果来评估和决定企业投放共享单车的规模,则会有效抑制共享单车企业的规模冲动,将共享单车的规模保持在适度水平。既可以满足部分人的通行需求,又可以保持与既有社会秩序相融洽。
用好存量远比新增增量重要,其根据就是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暂停新增投放单车的决定。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在其组织的共享单车运营商招标中曾约定,共享单车企业应按千分之五的人车比例配足现场运维管理人员,并且在协议中对企业提出了更细致的要求,例如在投放时应确保必要的人车通行宽度,投放车辆连续长度不得超过20米,且车辆只能以单排形式并列摆放,不得围堵地铁出入口和公交站等,但是,这些要求相对现已投放的共享单车的规模,已经超出了投放共享单车企业的管理能力。广州的经验和教训,值得其他城市借鉴。
据《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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